上个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加拿大各省的儿童福利部门陆续把大约两万名原住民孩子从保留地带走,交由加美和欧洲国家的白人家庭领养。但是最近披露的证词和文件显示,他们中的一些人是被卖到国外的。
报道说,当年负责此事的部门曾经对美国的教会和领养机构大做广告,把这些孩子的姓名和年龄等信息列成一览表,明码标价供人挑选。芭芭拉.特雷米提尔70年代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家领养机构工作。她还记得当年收到的那些印着照片的加拿大原住民孩子的目录,也记得她所在领养机构对领养加拿大孩子的收费标准是每人1,000到2,000加元。她回忆说,按照当时的法律,领养加拿大的原住民孩子不需要办移民手续,因此很方便,未来的养父母只要交费就行了。
玛丽娜.奥热隆3岁时和两个弟弟一起被一个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家庭领养。她的父母去世后,伯父收养了她们姐弟三人。但是曼尼托巴省儿童福利部门告诉他,他没有抚养这几个孩子的权利。奥热隆一直记得,离家那天,伯父为她收拾了一个箱子,然后亲亲她,跟她告别。
世态人心千万种,被欧美家庭领养的加拿大原住民儿童中肯定也有过得好的。但是,自己是养父母花钱买来的这个事实,多年来是许多人心头的一根刺。更不要说,有的养父母自己也对这笔钱耿耿于怀,把气撒在孩子身上。奥热隆回忆说,她的养父母有一天告诉她,他们在她身上花了3万块钱,她应该心怀感激才对。在一个孩子眼里,这实在是一笔巨款。“我感到非常内疚。”
曼尼托巴省埃里克斯代尔保留地的原住民黛安娜.法斯特说,她的弟弟威利被从家里带走后,被一对印第安纳州的夫妇领养。威利的养母曾经对他说,她“拥有”他,因为领养他花了1万加元。现在已经退休的特雷米提尔对这些被领养的孩子的感受有些惊讶。她认为她和同事们当年辛辛苦苦做的是好事:既为这些没人要的、“有特殊需求”的孩子找到了家庭,又给加拿大的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卡拉.威廉姆斯出生在曼尼托巴省费舍河的印第安保留地,4岁时,一对荷兰夫妇花了6,400加元领养了她。她说,她从小就知道自己是印第安人,有自己的父母。她在少女时代被养父性侵,此后又经历了心理问题,几次怀孕和流产的遭遇,最后流落到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卖淫为生。1989年,她在一个原住民权益组织的帮助下回到了加拿大。此时她已经患了癌症。
前曼尼托巴省法官埃德蒙.吉莫尔门说,卡拉.威廉姆斯的遭遇并不是孤立事件。吉莫尔门受曼尼托巴省政府委托,在1984年对领养原住民儿童的政策重新进行评估。此前两年,该省已经暂停把原住民孩子送到省外。2015年6月,曼尼托巴省成为第一个为这项政策向原住民做出正式道歉的省份。(文/吴薇,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