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北美的主流社会,有个默契,就是只允许华人从事数种职业:洗衣店、餐馆、礼品店。受过教育的,可以做工程师或在实验室工作。当时允许华人从事的最高职位,是医生和大学教授。今天,华人已经打破这样的局限,各行各业都有从业者,而且都有很大成就的人。华人勤奋、节俭、上进、注重教育,是为主因。然而,也有不能忽视的社会因素,就是美国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美国总统詹森(Lyndon Johnson)于1964年7月签署了“民权法案”,禁止以种族、肤色、宗教、来源国、性别在就业、投票、使用政府服务的歧视。这个法案的理念,于几十年间,扩散到全世界,使全世界,尤其是北美洲的种族歧视,大幅度减少。全世界的人道主义,因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该法案在国会通过后,詹森总统必须签署,才可以成为法律。他当时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挣扎。如果签了,他会名留青史,但会失去美国南部的支持,下次的美国总统选举,他会落选。可是最终,他决定要名留青史,美国总统宁可不做。幸而他在同年11月的总统选举,还是获胜,得到连任。
这是一个震撼世界的决定。詹森有没有私人目的呢?有!他想名留青史。他是不是想出风头呢?是!他冀望名留青史是出最大的风头。他有没有独行独断呢?没有确实的证据,但从他待人的作风,可以断定他是一个独行独断的人。他自视甚高。尼克逊下台后,总统职位由福特(Gerald Ford)代替。詹森对福特的评价是:“这个人玩过太多美式足球,没有载头盔。福特不能走路同时嚼口香糖。”他的哥哥山姆(Sam Johnson)在自传中说:“他这个人,你替他工作三 天,就应该得到一个金牌。可怜的山姆,已经替他工作了三十年!”詹森有没有功成身退呢?没有,他还留下来多做了一任总统。
然而一个做公家事的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正如邱吉尔对戴高乐的评价:“他是一个自我中心思想极强的人,自负、固执,但他是一个伟人。”华人社会,苛刻地要求做公家事的人不能有私人目的,不能出风头,不能独行独断,还要功成身退。因此华人普遍认为替公家做事吃力不讨好,也造成了做公家事的人,互相指责、互相攻击、明争暗斗。华人的群体观念,是这么的幼稚,华裔参政,还有一段漫长 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