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个加拿大囚犯即使申请假释不成,在服满三分之二刑期时也会获得“法定释放”(Statutory-Release)。服刑期满才走出监狱的人少之又少。所以,一个被判九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上只要坐六年牢。如果他申请假释成功的话,只要三年就可以出狱了。
但是《环球邮报》等媒体报道说,加拿大政府正在计划提出法案,建议不再让重复犯罪的暴力罪犯获得法定释放,而是让他们在监狱里呆到离刑满只差六个月的时候。预计加拿大司法部将在下个月向议会提交新法案。除了收紧法定释放条例外,这项法案的另一项内容是禁止被定罪的杀人犯申请假释,使无期徒刑变成名副其实的终身监禁,而不是25年有期徒刑。
犯人总有出狱的一天,因此维护社会治安不仅是抓住坏人,还包括让坏人变成守法公民的努力。除了在狱中进行的项目外,刚刚出狱时的监管措施也很重要。从理论上说,“法定释放”正是一个从监狱到自由之间的过渡阶段,因为它实际上是“有条件释放”,获释者必须遵守定期报告、不得走出某个范围等条件。违反规定的后果可能是重新被送回监狱。因此一些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担心,没有了法定释放这个环节,犯人在监督下逐渐重获自由和适应监狱外生活这个阶段也就被取消了。
另外,这项法案如果在议会获得通过,将使联邦管辖的监狱的在押人数进一步增加。过去五年中,联邦监狱在押人数增加了将近7%,在2013年7月和2014年3月两次超过1万5千人,创下历史最高水平。目前的联邦监狱在押人数为14,885人。监狱里关的人多了,骚乱和暴力事件就会增加,狱警使用胡椒喷雾和单独监禁等手段来弹压捣乱者的几率也会随之上升,而帮助囚犯重返社会的项目和服务则会变得僧多粥少。
按照加拿大现行法律,只有那些可能威胁公众安全的、被判无期徒刑的和可能卷入严重毒品罪行的犯人才不能获得法定释放。在2013-2014年度,加拿大全国各地的联邦监狱有300名这样的犯人。同一时期有5,635名犯人获得了法定释放。
新法案扩大了不能获得法定释放的罪犯的范围。凡是过去已经被判5年刑期,且有至少2年是因暴力犯罪被判的人,如果再次因暴力犯罪被判2年以上徒刑,则不能获得法定释放。
保守党在2006年曾经承诺要彻底废除法定释放。但是这样做耗资太过巨大。次年一个专家委员会做出同样建议,认为犯人如果不能指望法定释放,就会更加约束自己以争取获得假释。加拿大警察协会也认为,提前释放应该是对犯人的良好行为的鼓励,而不是到时候就会自动获得的权利。
加拿大皇家骑警警官大卫-韦恩两个星期前在阿尔伯塔省圣艾伯特中弹身亡。开枪的肖恩-雷恩就是一个获得法定释放的惯犯。但即使当时新法案已经通过,也不见得能避免那天的悲剧。因为雷恩不是因暴力犯罪被判刑的。但是Postmedia的记者布拉奇福德说,如果埃德蒙顿的法庭和警察更有效率一些,韦恩警官也许不会死。因为雷恩有七张逮捕令在身,最后一张的法庭批准日期是在1月7日,即他开枪打死警官十天前。
32岁的雷恩第一次被定罪时才15岁。成年后又被判刑两次。他毫无悔罪之意,两次服刑都没有获得假释,获得法定释放后又因违反规定再次入狱服满刑期。1月17日,他在开枪打死警官后自杀。(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