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在加拿大的概念是这样的:一个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托付给一个破产受托人(Trustee),换取一个从债务中解脱的机会。通过破产,一个背负着债务濒临绝望的人可以重新开始。个人破产是一个法律程序,被联邦法律破产与破产法(Bankruptcy & Insolvency Act)管辖。这个法律的目的是允许一个不幸而诚实的债务人可以公平和平等的获得救助,了结自己的债务。
需要在加拿大进入破产程序的人必须是居住在加拿大或是在加拿大做生意,并出现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的情况。其标准是欠下至少$1,000,且无力偿还债务。
因为破产是一个法律程序,所以申请破产可以进入“中止诉讼程序”(Stay of proceedings),停止扣押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行动,并阻止债权人提出要求(Calling)。
宣布破产的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破产程序的9个月内选择解除,如果破产人能够偿还各种债务和责任,就能停止破产,使自己回到没有破产的状态。破产后,一个人未来获得信贷的能力会受到影响,因为破产的信息会停留在信用报告内长达数年时间。
破产后的债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取决于债务的类型,有些债务不会因为一个人选择破产而被免除。一般来说,破产只涉及无担保债务,如信用卡债、个人贷款、所得税和拖欠的地税、账户透支、未缴纳的水电费用、未付的保险费用、医疗费用、发薪日贷款、抵押债务等。
对于有担保的债务,如汽车贷款或是抵押贷款,则不在免除的范围之内。因为有资产作为抵押品,债权人不需要通过破产程序来拿回欠款。一些无担保债务也不会被破产影响,如不超过10年的学生贷款,或是任何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如果你的抵押资产价值超过未偿还的数额,多余的部分会被收缴。
其他不能被免除的债务是:罚款以及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法院判决需要对性侵和伤人做出的赔偿、由欺诈或盗窃造成的债务。当然,如果一个人在填写破产申请的前一天用信用卡买一个新的沙发,信用卡公司会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可以要求他全额偿还。
宣布破产之后,债务人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交出来抵债。有些生活必须的东西可以留下来,而哪些是生存必须的物品,是由政府决定的。豁免的物品名单在不同的省和地区也不相同。例如,在安大略省,一辆价值低于$5,650的汽车可以被豁免;低于$5,650的衣服和价值不到$11,300的家居用品也可以保留下来。 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必须交出的资产包括他们的存款、投资、RRSPs和RESPs,以及他们的房子。
法律规定,执行个人的正式破产程序的时间为9个月,除非出现以下问题:破产人不履行破产后的义务,如将工资或是多余收入交给破产受托人;破产人有多余的收入;之前已经破产过;破产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细节。
破产的过程也会有一些费用产生,一个人的资产在上交前,需要先交纳信托费。费用的多少取决于破产人的收入和家庭的大小。其原理是,如果他赚的比他的家庭生活所需要多,他就必须将“剩余收入”交给破产受托人来偿还债务。该公式由法律规定。赚得越多,交的越多。(来源:加西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