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隐私CSEC恐难以做到

加拿大的情报机构监察官认为,难以确保加国的电子通讯安全局(CSEC)及其情报联盟“五只眼”(Five Eyes)的合作伙伴会遵守他们作出不刺探加拿大人的承诺。一份最近解密的报告说,联邦政府任命的情报机构监察官已向国防部长倪可森建议,由国防部向CSEC发出指令,要求CSEC制订与盟国分享情报时如何保护加拿大人的隐私。这位CSEC监察专员还敦促CSEC按时向国防部长提供详尽的报告,说明和盟国分享了什么情报。

根据法律,CSEC负责监听和拦截外国的电子通讯,为加拿大收集情报,但不得在加拿大境内监听加拿大人,也不得将涉及加人隐私的情报提供给“五只眼”情报联盟成员美国、英国、澳洲和纽西兰。可是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去年引用美国安全局逃亡外包雇员史诺登透露的资讯报导,2010年多伦多20国峰会期间,美国安全局窃听其他国家的领导人的通讯,CSEC则密切配合美国人的行动。

CSEC坚称,他们只将外国的电子邮件、电话和卫星通讯当作侦察目标,但同时又承认,在现在的全球通讯时代,在侦察外国的电子邮件、电话和卫星通讯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一些加拿大人的资讯。

CSEC监察专员最初的调查认为,CSEC採行的措施能够使其在与美、英、澳、纽分享情报时保护加拿大人的隐私,但进一步的调查又觉得,难以确保五国情报联盟能兑现他们的承诺。

这份日期为2013年7月的CSEC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以渥太华工程师艾拉为例,说明不当与盟国分享情报的害处。因皇家骑警将怀疑艾拉是恐怖分子的失实情报提供给美国司法机构,最终导致艾拉在叙利亚遭关押和严刑拷打。

美、英1946年签署“英美通信协定”,规定互不刺探对方情报,并且将共享情报制度化。加拿大1948年加入该协定,澳大利亚和纽西兰1950年代也成为该协定的成员,使这五个英语国家的监听站覆盖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区域,从而成为后来由五个英语国家构成的著名“五只眼”情报联盟。(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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