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省已经决定修改保障儿童安全的法规,明确规定儿童保护机构不能因家庭平穷而带走孩子。省议会反对党新民主党议员伯纳多特·史密斯(Bernadette Smith)向省议会提交了修改“儿童及家庭服务法规”的议案,禁止以孩子可能会挨饿受冻为由把他们从父母身边带走。史密斯女士说:“我自己就有这样的经历。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被从父母身边带走, 住进儿童集体宿舍。如果当时我母亲和我能得到帮助支持,我家的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史密斯说她长大后又听到太多的家庭因经济拮据,日常开销出现困难,孩子就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她认为,与其带走孩子,不如给贫穷家庭多一些支持。
今年28岁的马休·肖廷(Matthew Brian Shorting)表示,很高兴看到法律的修改。他说自己4个月时就第一次被儿童保护机构抱走,原因是他母亲要一边工作一边带两个孩子,忽视了对孩子的照顾。肖廷说:“失去孩子的母亲会感到困惑、沮丧和绝望,也会对孩子造成复杂的创伤。我认为没有哪位母亲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吃饱穿暖”。史密斯女士的提案11月6日在省议会通过了三读。修正案将于11月8日获得省总督签署后生效。
曼尼托巴省的儿童保护机构托管照顾的儿童人数较多,若按人口比例平均,在加拿大各省中属于最高的,差不多每天都有一名婴幼儿被带进这个系统。根据今年3月底的统计,全省由儿童保护机构照顾的儿童总数超过10,300名,其中约90%是原住民儿童。省政府家庭部长希瑟·史蒂凡森(Heather Stefanson)表示,法规的这一修改针对的是已经存在的变化。现行法律中列出八种情况,可被认为儿童需要得到保护,包括他们没有得到充分照顾或监督。修改后等于更加严格定义了从家庭中带走儿童时不是出于贫困的原因。她同时强调,以前的儿童保护法案也是基于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基于家庭的财务状况。儿童和家庭服务工作者也说,儿童只是因为安全问题而被保护起来,并不是因为贫困。(文/亚明,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