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入籍法规的拉锯战(续)

笔者曾经撰文说到,加拿大有关公民入籍法案C-6的修改,好事多磨,众议院三读通过之后,送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三读之后又提出一些修正案,于是又得回到众议院,通过之后再送参议院……然而这个好事多磨毕竟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经历了1年4个月的反复,在加拿大国庆150周年到来之前,有关公民入籍的修改法案C-6最终获得了通过并获得皇室御准。

h45-1

在此C-6法案之前,还有保守党2014年推出的C-24法案,双方来回拉锯。C-24与C-6,方向是截然相反的:保守党推出C-24,入籍条件大幅加难、申请费用大幅调高、居住时间加长一年、入籍之后还有可能失去身份。自由党的C-6法案,撤销了C-24的大量内容,有的甚至比之前更为灵活。

C-6由前任移民部长麦家廉提出,之所以在360多个政府议案中排在第六位,说明自由党政府在上任之后,迅速履行竞选时的承诺,在提出减免个人所得税法案之后,向国会提交了这一修改法案。

6月9日,现任的移民部长胡申发表声明,表示欢迎感谢参议院为审议C-6议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政府依然致力于及时通过这一法案。对于参议院所提出的三条修改内容,胡申表示政府将部分接受、部分拒绝。第一,参议院修正案中提出允许未成年儿童独立于父母申请公民,自由党政府支持。第二,参议院提出将必须经过语言和知识考试的年龄上限从C-6原法案的54岁提升到59岁,政府不同意,认为这不符合自由党政府让合资格的移民更容易入籍的初衷。第三,参议院提出对于发现造假的申请人,可以继续保留永久公民身份,政府拒绝。

为了C-6,双方议员还是蛮拼的
据国会记录记载,6月12日晚上,加国众议院大厅里灯火通明,一些国会议员在这里“挑灯夜辩”,双方议员加夜班辩论C-6法案,辩论颇为热烈,有的议员甚至抱怨这个老楼里空调太差,令西装革履的男议员们感觉大厅太热…。为了这个C-6法案,议员们还是蛮拼的!

Refugees Health 20151216

前任部长John McCallum提C-6f法案

也许是为了表达反对情绪,一位保守党议员在辩论上发表了长篇巨作的讲话,滔滔不绝超过两个小时,多次引起其他议员发出程序性动议打断,一时是有人质疑该议员是否要发表5小时的演讲,一时有人质疑现场的听众是否足够法定的最低人数,一时又提议午夜12点前会议必须结束……。保守党议员对C-6议案中的多项内容都表示反对,无论是居留年限、考试年龄、还是剥夺公民权的问题。

6月13日,众议院对C-6进行投票,214票赞成,92票反对。阵营再次泾渭分明:一边是保守党,清一色反对。另一边是其他四个政党,全都投票支持。6月15日参议院再度审议,以51对29票通过。C-6法案最终于6月19日晚获得皇室御准。

多项新规方便移民入籍
自由党政府发布的声明中表示,对公民法的修改,体现了政府的决心,政府致力于理顺公民入籍程序、加强该项目的完整性、并取消该公民法对双重国籍人士区别处理的一些条文。对公民法的一部分修改,从御准之日起即可生效,而有些需要在后续之日生效,以保障所需的规则更改和政府部门的前期准备工作到位,从而给申请者一个平稳的过渡期。

1. 即时生效的内容包括:
取消二等公民:前朝政府制定的C-24法案规定,对于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政府的部长有特权,可以在个人被判有一些罪案时剥夺加拿大公民的身份。新制定的C-6法案取消了上述规定,但是如果申请者被发现造假等,政府依然有权剥夺公民权。

保守党指责说,在C-6法案之下,被定罪恐怖份子的双重国籍加拿大公民,怎可依然保留加拿大国籍?这岂不是在奖赏恐怖分子?但是他们没有讲清楚的是,C-6法案并不是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如果经过移民入籍的加国公民被指控犯有罪行,他们将受到加拿大司法体系的惩罚,“待遇”与其他触犯法律的加拿大公民同样。相反,原先的C-24法案给加国公民分成了两个级别,其中一个级别的公民随时有可能失去自己的公民身份。

h45-3

“二等公民”的体制,在移民之国的加拿大不应该有立足之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自由党竞选时的理念,一个加拿大人就是加拿大人(a Canadian is a Canadian is a Canadian)。一个公民身份即意味着享受加国的权利和福利,也意味着接受加国的义务,这个身份不应该因为你的出生地而分为二等。C-6法案保障所有的加拿大公民获得同等的对待。

取消入籍后居住限制:C-6法案之下,申请者不必做出承诺意向,在入籍后必须居留在加拿大。给那些因为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在经常出入国境的加国公民更大的灵活性。

2. 2017年秋季生效的内容:
居留时间更宽松: 前朝政府出台的C-24,将原有的4年住满3年,改为6年中住满4年,获得永久居民4年后才能申请。而新的C-6法案缩短了入籍所需居住时间,改回5年里边住满3年,比C-24实施之前更加灵活。同时取消了每一年中必须住满183天的要求。报税期限也与居留期相同。

留学打工可计时间: C-6法案增加新的内容,申请人以临时身分(如工作或留学签证)居住在加的时间,也可以用半数算作居留年期,最高可计一年。方便很多留学生转移民的人士。

缩短语言考试年限:C-24之前,凡是在年龄在18岁至55岁以内的移民入籍,需要通过语言考试。C-24将年龄限制拓宽到14岁至64岁。而自由党提出的C-6法案又将年龄限制恢复到18岁至54岁,54岁以上的人今年秋季之后可免于语言考试。

大部分新移民的主申请人,都应该是在中青年的阶段。但是对年龄上限的新移民来说,语言考试可能构成颇大的学习障碍。正好卡住的是很多随主申请人移民的老人,他们不应该受到语言能力的惩罚,自由党政府将语言考试的上限年龄放低,让移民体制更加公平。

3. 2018年初生效的内容:
新法对取消公民资格的程序做出适当加强,大多数案件将由联邦法庭做出决定,而只有少数个别案例可由政府部长决定,这一改变大幅缩小了部长的权力,从而增强这一过程的程序公正性。

移民部长胡申表示,历史经验证明,移民入籍成为公民之后,有更大机会在这个国家取得更大经济成功、为加国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因而为我们共同的繁荣做出贡献。加拿大之所以强健,正是因为加国人民的多元化;而加拿大之所以多元化,正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以接纳、友善和欢迎的态度对待新移民。在这一理念下,C-6提出变法,为合格的移民入籍扫除障碍,保障入籍程序的公平、健全而灵活。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