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动议实施《2017年租金公平法》

安省政府4月24日动议实施《2017年租金公平法》(Rental Fairness Act, 2017),如果获得通过,将有助于维持出租住房的租金的可预测性及可负担性,并且强化全省各地的租客保障。《2017年租金公平法》将扩大现行的租管,以至覆盖所有私人出租住房,包括1991年11月1日后建成交吉的楼宇,从而解决租客面对的日益高涨的租房成本。扩大租管法,是安省公平住房计划(Fair Housing Plan)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以帮助省民找到可负担的居处。

以上动议的立法,还包括以下对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所作的更改,计有:
*推行一个标准的租约,以帮助租客及业主知道他们的权利及义务,同时削减他们之间的争议;
*保障租客不被驱赶的权利,不受“业主自用”条款的滥用所损;
*确保业主不能向前租客追收没有授权收取的费用;
*对於电梯停驶而没有按照指令修好的大厦,禁止加租幅度照过指南的规定;
*取消水电收费可以超过指南规定增幅的做法,以保障租客不受碳排放的成本影响,同时鼓励业主致力使到他们所拥有的大厦更加节省能源、环保。

安省房屋兼削贫战略厅厅长巴拉德说,“省民面对戏剧性的租金增加,我们不能坐视不理,任由他们继续受制於不公平的做法。我们推出强劲而全面性的一连串改革,将有助于省民的日常生活更能预测未来,并能负担得起他们在所扎根、所爱的社区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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