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能源零售商新条例

在与能源零售商的交易中,为更好地保障住户与小型企业的利益,相关严格的新条例已於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在审查了“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Energ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之后,提议若干新措施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由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措施包括:
* 禁止能源零售商以登门造访的形式在您的家中与您签署能源合约;
* 限定能源零售商可以到您家中作推广或宣传的时段;
* 将消费者可以无需罚金撤销能源合约的宽限期延长至收到该能源合约第二次帐单后的30天以内;
* 要求所有能源合约–包括网上签署的合约–在合约生效后的10-45天内,由消费者确认合约是否会继续;
* 取消所有能源合约的自动续约机制;
* 降低大部分住宅的合约取消费用;
* 要求能源零售商在能源合约中包含受安省能源局核准的以简明英文书写的条款与条文。

能源零售商可在某些时段内登门造访,并在大门处向客户介绍有关服务的资讯,但他们不可以像以前一样,就地与消费者签署合约。这样可让住宅消费者有更多时间考虑那份能源合约是否适合自己,然后再作出明智的决定。消费者可浏览安省能源局的网页了解更多有关资料,以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能源供应来源。消费者亦可上网查看投诉资料,了解已采取的相关行动及上报任何与能源零售商沟通时的疑虑。安省能源局鼓励所有消费者浏览他们的网页(oeb.ca),了解更多消费者权益和能源零售商必须遵守的条例,并於有需要时联络安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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