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斯卡通法院的法官刚刚作出了一项裁决,以结束一件特殊的离婚诉讼案。这一离婚案争执的中心问题是两只宠物狗的抚养权。而此案的主审法官做出的判决是,狗不应该被当作孩子。让法院裁决纯粹是浪费公共资源。
在这项离婚诉讼中,女方希望法院能像处理孩子抚养权纠纷那样裁决她和丈夫谁有权得到两只狗的抚养权。她在诉状中称,离婚前家中有两只狗, 一只叫肯尼亚,另一只叫威利。这两只狗是她结婚前就开始养的。现在离婚了应该由她带走。可男方不同意。她希望法官把狗判给她,然后判给男方可以定期探视的权利。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是理查德·达尼柳克(Richard Danyliuk)。 他拒绝了这一请求。他在15页的判决书中第一句写道:“狗是造物主创造的美好动物。许多养狗的家庭也把宠物狗看成家庭中的成员。但说到底,它还是一只狗,可以被当成法律上认可的私人饲养的动物财产,但却不可能拥有家庭成员的权利”。
之后判决书列举了为什么狗不能被当成孩子的若干理由。他说,这些理由是基于逻辑的、冷静的思考:
-在加拿大,我们不会从抚养者手中购买孩子。
-我们不会让其他人哺育自己的孩子,这是一种血缘关系,而不会成为一种付费服务。
-当我们的孩子生病时,我们不会先计算一下看病的成本,再决定是否治疗,也不会考虑为减少孩子的病痛而结束其生命。
-当我们的孩子犯错误时,哪怕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或暴力行为,我们一般也不会给他们带上不能张嘴的口箍,也不会把屡次犯错的孩子处死。
达尼柳克法官说,因此我们认为狗是财产而不是家庭成员,对狗作出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裁决是荒谬的。当然,狗不像其他财产,它受到动物保护法规的保护,但那是为防止他们受到残忍的对待或忽视。达尼柳克法官还在判决书上批评说,加拿大的司法系统通常都处在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忙碌之中,对案件审判的延迟几乎已经成了系统性的问题。而就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狗的抚养权”案,等于是在浪费珍贵的法庭时间,“这种诉讼申请时就该被劝阻”。
达尼柳克法官在阅读这一案件的文件时,不得不阅读这对夫妇争执的琐碎细节,诸如刚结婚时,男方是带着一只猫,后来又买了一只以便两只猫可以有伴侣。后来一只猫死了,丈夫又买了两只……法官写道:“[妻子]说,[丈夫]是一个猫人。[妻子]认为[她的丈夫]关心猫胜过关心配偶。而这些描述与男方的实际表现是否一致,是法庭无法裁判的”。因此他认为,这样的事不值得花费时间和金钱,也是在浪费公共司法资源。
法官警告这对夫妇,如果他们继续诉讼,很可能导致非常不好的结果。即“法院的裁决可能会命令他们把狗卖掉,平分卖狗的钱。我相信双方都不想要这样的结果”。法官最后决定可以暂时把狗送到女方父母的家中,直到离婚达成协议。而其中一只狗已经年老体弱,不会活得太久了。法官希望当事人既然把狗看成高贵的生命,那就应让它在生命最后的时间里得到很好的照顾。(文/亚明,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