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人的结婚证

人一生要持很多证,有证明身份的、有证明关系的、有证明学历和学位的、有证明荣誉的、有证明资质的、还有证明技术等级的……有些证件也许一生从未拿出来用过,可没有这些证又不行。

前几天在帮母亲整理物品时,在一本笔记本中翻出了六十三年前,也就是1953年父母的结婚证和领取结婚证时单位所开具的证明。就这种老百姓最常见、最普通的的证件上都留下那个时代的烙印。单位开具的证明上写明两人的姓名、年龄外,还写有两人“地主家庭出身,本人成分为学生”,单位领导在上面签有“批准二人结婚”字样和领导姓名及时间,盖有一枚方形单位公章。我不知道,能否结婚单位领导有无权去批准?如果单位领导有权比谁,那婚姻登记机关还需要批准登记吗?两人能否结婚,应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去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家庭出身和个人成分与能否申领结婚证,无任何关系,为何要在证明中出现呢?现在看来十分可笑,这属于今天所说的“奇葩证明”。那时结婚证内容、格式和现在的差不多,除了姓名、出生年月外,最重要的就是“申请结婚,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准于结婚,特给此证”,并有父母二人签名与手印,盖有方形县人民政府印章。那时结婚证为八开对折,外面呈粉红色,印有“结婚证书”四个大红色繁体字,下面有一圆形图案,圆圈内四面错开重叠国旗,国旗下方是金色侧面天安门城楼;证书内展开为红色花边框,框内底色为粉色并从右至左印有四个留白的“结婚证书”个字,结婚证书的内容是统一印刷上去的,姓名、年月日留空,用钢笔填写上去。给人的感觉庄重、朴素和大方。

我是1984年的暑假与妻子登记领证的。那肘我与她各在一所乡镇学校教书,按当时规定我们各在自己的学校开具证明。主要证明当时我与她的年龄、未婚事项,上面盖上学校的圆形公章,无需单位领导签注“批准与否”的意见。过去有规定,申领结婚证须到女方所居地的乡镇政府去。我与她拿上证明到她学校所在的乡政府,找到乡政府文书吴女士,先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小包糖果,递给吴女士并且态度极为诚恳地说:“吴文书,我们两人想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吴文书态度也很热情:“好啊,你们两人都想好了?”并让我们两人都表态是否自愿结婚?得到肯定性答案后,填写了两份结婚证,所不同的是一份我姓名在前,另一份是妻子姓名在前。我们的结婚证与父母的结婚证相比纸张质量要好一些,一面是大红底色,上书“结婚证”三个金色勾边行楷字,十六开对折,整整小了一半;另一面展开后,有五星、红旗、麦穗、花朵的边框,边框外为淡绿色,框内是粉红色,内容相比,将“申请结婚”改为“自愿结婚”,公章成了圆形,中间有国徽并环绕xx县人民政府字样,也无需双方签字、盖手印了。

到了最近十年,我在县中学学校任校长,学校年轻人多,常让我在他们的婚礼上做证婚人。这证婚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宣读结婚证,我对新式结婚证就很了解。新式结婚证大小为二十四开对折,封皮封底是厚厚的压塑纸,中间还有两张内页,贴有二寸两位新人的合影照片,轧有发证机关的钢印,并有两人的身份证号,也就无需出现出生年月,内容与我们那时的基本一样,全为机器打印。在婚礼上给两位新人颁发的结婚证,如同我在学校毕业典礼上给高中毕业生颁发的毕业证一样隆重而庄严,新式结婚证从大小、颜色、式样、薄厚、纸质与高中毕业证完全一样。女儿结婚前,去登记领证,再不需要单位出具任何证明,有身份证就行了。

我把父母、女儿和我的结婚证摆在一起端详,从三份结婚证上就能折射时光变迁中,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我想像着父母结婚时的情境;回忆着我结婚时家里举办的简单不失隆重的婚礼;女儿在酒店里的豪华、喜庆、高端、大气的婚礼场面,浮现任我眼前。(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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