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交通部长要求联邦政府考虑把开车用手机明确列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交通部长Laurent Lessard向联邦政府交通部长Marc Garneau提出了这一请求,并说将在下次会晤中与Marc Garneau讨论这个题目。魁省交通部长是在魁省验尸官发表了一个相关报告后作出上述表态的。
魁北克省验尸官Michel Ferland本周表示,联邦政府应修订刑法,对开车用手机实行更严厉惩罚,以杜绝驾驶者一边开车一边用电子移动设备的情况。目前,在魁省开车用手机只属于违规行为,违反了魁北克省公路安全法规(Quebec Highway Safety Code),但不属于刑事罪行。根据美国的一项研究,开车时用手机通话或发短信的人,发生车祸或差点发生车祸的机率比不分心的驾驶者要高23倍。
加拿大司法部的发言人Joanne Ghiz 表示,执法部门已经拥有处理驾驶用手机者的“工具”。她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根据现有的刑法条款,开车时手持手机通话或发短信,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的条款被起诉。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而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为14年。(文/赵黎,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