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英国投票脱离欧盟,也就是所谓“Brexit”公投以来,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公众的关注日益集中到一个极端的选择上来:他们能摆脱公投结果吗?
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首相6月27日说,他认为公投具有约束力,“以最佳方式实施这个决定的工作必须马上开始。”但是他也说,他会在自己于10月辞职之后,让继任者来开展这一工作。这留下了至少四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英国可以决定不继续进行这一工作,从而避免脱离欧洲所带来的后果。
如果下一任首相启动脱离欧洲的进程,英国还会有两年的时间来谈判脱离欧洲的条件。欧盟规定,两年期满后,其成员资格会自动废除,理论上,英国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谈判另一种方案。在这两个窗口期,英国还有其他一些选择,可以让自己留在欧盟之内。每种方案对于欧洲和英国自身都有很大的风险和缺陷–但离开欧盟也是一样的。
选择一:什么都不做
公投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脱离欧盟进程要到首相正式启动《欧盟宪法条约》第50条后才能开始。所以,未来的首相在理论上可以当做公投根本就没发生过。
通过拒绝由他本人来启动《欧盟宪法条约》第50条,卡梅伦其实已经拖延了实施这一进程的时间。他在保守党内可能的继任者有两人,其中特丽莎·梅(Theresa May)反对脱离欧盟,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则是英国脱离欧盟的重要倡导者,而他已经改变了主意,于周一承诺,变化“不应该来得太快”。
议会大多数成员都反对离开欧盟,他们可能会支持一位拒绝启动《欧盟宪法条约》第50条的首相。但这无异于否决了1740万投票选择离开欧盟的英国人的意愿,在这个以民主价值为骄傲的国家里无疑是过于极端的方式。这也会激怒导致离欧派胜利背后的潜在政治力量:民粹主义日益增长的愤怒、对似乎并不可靠的政府体系的不信任,以及相信整个体系在受到幕后操纵的看法。
如果政府无视公投结果,很难预测支持英国脱离欧盟的选民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但是这样的举措有为极端势力声音赋权的风险。英国政治已经处在急剧动荡之中,面临着不确定的未来,议员们也都要面临重新选举。
选择二:苏格兰的否决
4月,上议院在一份报告中称,任何脱离欧盟的决定都必须经过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的同意。威尔士选民支持英国脱离欧盟,北爱尔兰的议会由支持脱离欧盟的政党把持。但是苏格兰的选民大多反对脱离欧盟,主政的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承诺将采取一切措施,留在欧盟之内。
苏格兰首席部长尼古拉·斯特金(Nicola Sturgeon)称她的议会可以拒绝批准脱离欧盟,结果引发了一场宪法危机。这也可以为希望避免英国脱离欧盟的领导人提供了机会。下一任首相可以告诉选民,自己希望执行他们的意愿,但是没有苏格兰的同意是不可能脱离欧盟的。这至少比无视公投结果更有一点政治上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英国的下一任首相有意脱离欧盟,英国议会可以废除给予苏格兰否决权的这条法律。对此,斯特金的反应可能是发起新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她已经威胁过,如果英格兰离开欧盟,她就会这样做。
选择三:再来一次
1992年,丹麦选民在公投中通过微弱优势,拒绝加入一项欧盟的基础协定。11个月后,经过一系列外交上的被动局面,丹麦发起了第二次公投,这一次,选民投票通过了加入该条约。2001年也发生了类似情景–爱尔兰选民拒绝加入若干欧盟协定,若干年后在2008年的第二次公投中它们才得以通过。
英国的选民也可以改变主意吗?到6月27日,也就是脱离欧盟公投之后的第四天,一项要求重新投票的网络请愿已经有了380万个签名。但是,假如现在就举行第二次公投,产生不同结果的可能性并不大。确实有少数英国人在社交媒体上声称他们后悔投票决定离开欧盟,但民意调查结果表明,他们只是极少数人。6月25日,一项由ComRes进行的调查显示,只有1%投票选择“离开”的人对结果表示不满意(脱离欧盟派领先四个百分点,既以52%比48%胜出)。
如果英国从欧盟获得某些特殊让步,比如允许英国为移民设置上限,那么英国领导人是可以找到理由进行第二次公投的。当年丹麦与爱尔兰领导人说服选民在公投中改变主意,用的就是这个方法。约翰逊6月27日说,英国“是而且永远是欧洲的一部分”,在公投之前,他就暗示过自己可能会采取这个策略。“只有一个方式可以带来我们需要的改变,那就是投票选择离开,”他3月在《每日电讯报》(The Telegraph)的观点专栏中写道。“整个欧盟的历史表明,他们只会在人们说‘不’的时候才倾听他们的意见。”
第二次公投可以令政客们声称,他们听从了选民的意见,也支持欧盟,这样可以既避免民粹主义的愤怒,也避免离开欧盟所带来的经济与外交后果。不过,欧盟领导人可能不会那么赞同。如果成员国都以威胁退出来要求特殊让步,这将会损害欧盟制定全欧政策的能力。这也会刺激其他成员国威胁进行退出欧盟的公投,这将会是一场危险的游戏,很容易以灾难告终。还有一个风险,那就是英国选民在第二次公投中还是选择离开欧盟。如果这样,就肯定没有回头路了。
选择四:只在名义上脱离
《欧盟宪法条约》第50条给离开欧盟的国家两年时间,与欧盟就脱离后的关系进行谈判,比如贸易与移民等事宜。如果英国达成一系列协议,大体上维持现状,只是去掉了正式欧盟成员国身份,那又会如何呢?这似乎也是约翰逊所考虑的。在6月26日《每日电讯报》的观点文章中,他承诺英国将会维持与欧洲的自由贸易和自由流动协定。
《卫报》(The Guardian)的专栏作家拉斐尔·贝林(Rafael Behr)则在Twitter上开玩笑说,“亦称‘欧盟成员国’。”挪威就是一个榜样,它不是欧盟成员国,但是却加入了它的共同市场和边境开放政策。“脱欧”的支持者们强调两个目标:减少移民,让英国摆脱欧盟的官僚主义。挪威式的格局在理论上可以限制移民,但会令英国更加受制于欧盟的政策制定者。
如果英国选择这条道路,它“将无法在欧盟制定影响到其公民日常生活的政策中进行投票或在场”,挪威前外交大臣埃斯彭·巴特·艾德(Espen Barth Eide)去年警告说。这样一项协定也会令英国继续缴纳成员费,这笔款项是“脱欧”的支持者们承诺不再缴纳的。
法国经济学家尼古拉·维隆(Nicolas Véron)在布鲁塞尔的一家研究机构Bruegel的网站上写道,欧洲领导者们也或许会担心树立不好的先例,从而反对这样的格局。他说,这些领导者希望向其他成员国发送“清晰而明确的”信号:如果离开欧盟,就不会毫无代价地享受成员国才能拥有的优惠待遇。这会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分手,所以要想清楚。(转载自纽约时报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