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年度考核奖,县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底都已经发到手了,可像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奖至今仍是水中月、镜中花。
这一奖励制度已在我县实施三年了。上前年年底,县上发了文,实施这一奖励政策,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人均奖励二千元,合格单位人均奖励一千元,党政机关由县财政全额拔付,事业单位参照规定自筹资金,当时奖金数额不大,县教育局到第二年教师节前筹措了三十多万元,每人按一千元发给了教师。
前年党政机关把标准提高到四干、三千元,其它事单位人员少或有收费项目或有渠道县财政给拔款都解决了,惟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太多且又实行免费教育,公用经费均由县财政拔付,并明确规定公用经费不的用于教职工奖励,即就是经费有节余也不能用于教师奖励。教职工们心里产生极大的不平衡,纷纷表示强烈不满,联名上书信访,一时给县教育局领导和各校校长形成巨大压力,反复给教职工做思想工作并承诺想办法解决,后经教育局领导多方协调,县上在教师节前筹得几十万元,让各校拿出考评方案,40%的教职工奖励两千元,60%的教职工奖励一千五百元,并将考核结果报主管局审批后方可拨款。这个工作是很难做的,相差几百元,要对教职工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工作量太大,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为了五百元钱不值的大动干戈。一些学校就按要求确定了两个等次人员名单,钱发给个人后,在下面调整成平均数,总算免强处理了那年的年度考核奖问题。
转眼又到了年底,校长们都希望再别实行这样的奖励政策了,教师们并不在乎这几千元钱,而是诟病这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国人几千来都是患不均不患贫,凭啥利好的政策,每次教师都是靠边站?《教师法》中明文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嘛!公务员还有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可教师没有呀!也难怪一些年轻教师都想改行从政,可没有见哪位公务员弃政从教。怕啥事发生,啥事就到了。县上又决定去年年度考核奖,优秀单位人均奖励六千元,合格单位人均奖励五千元。听说这次县财政给教师按人均四千元安排了奖金,在研究这个问题的会上,有领导的提出:“教师不能人人平均享受,要拉开档次,一部分教师是一般教师的二至三倍,还有一部分教师一分钱也拿不上。真正体现按劳取酬,优绩优酬,要用这次年度考核奖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要求县教体局拿出方案,相关部门同意,报送县政府批准。”从今年元月开始,县教育局就着手拟定年度考核奖励方案(名称改为:教育质量提升奖),到上个月已搞出了第三套方案,因未完全体现领导精神都被一次次打了回来,到现在仍然看不见解决的署光。
不知是什么原因,给教师一点奖金怎么心里就是这么的平衡?奖金标准降了又降,就目前这么高的物价水平,发这么点钱,还想通过它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这是什么理论?真那样办,只怕是拿得多一点的教师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反而挫伤了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啊!教育有教育的规律。一些外行人说:“按学生考试成绩来考核就行了。”殊不知,考试成绩是多种因素决定的,学生不是工业生产流水线上的产品,考试成绩只能反映一个时段学生的学习情况。我们能感受到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有差异,但与学生学习成绩高低关系不是很明显,而这种教学水平差异,是无法找到非常有说服力的标准来支撑。就像我们听完一位教师的一节课,在评课中会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一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又会说:“那看你教的学生考了多少各个批次的大学生。”这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法界定某一位教师在学生成长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不是说我们搞不出这样的量化考核方案,这些年学校在确定教师奖励性积效工资时,就有一个在市、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量化考核方案,并经过了层层讨论,教代会审议,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执行的,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出来后,会在学校引发一次大“地震”,各种矛盾才刚刚平息又到了下一次考核时间了。每次都有教师信访,领导最怕信访,矛盾还要交给原单位解决。拉开差距不行,不拉开又不对,搞的校长左也不是,右也不是。许多学校就无法进行,只好按标准绩效去发,反而教职工没了意见。要搞出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方案,学校实在没能力,也没精力能做到。
显而易见,年度考核奖从某神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奖金,硬让教育系统把它搞成激励性的,就有些强人所难。十年前,我曾对学校设立奖金进行过一些调查研究,激励性奖金是把“双刃剑”,用时要慎之又慎,还写了篇文章刊发在《汉中教育》杂志上。我不敢保证教师们如数拿到年度考核奖,工作积极性能调动多高,但少拿成拿不上肯定会消积怠工的。
我在想,按照上面的逻辑,所有人员的工作都可量化考核。那么党政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也可以进行量化考核,分出个三六九等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应该用年度考核奖来调动和激励,怎么没见这么做呀?!前年,县上一个事业单位在发年度考核奖时,只是从考勤上加以区别,一位工作人员为了区区五十元钱,腊月二十几要跳楼,闹得单位鸡犬不宁,这值吗?
我希望“尊师重教”不要成为领导装点门面的标语,不能到“教师节”时才想起来,更不能对教师抱有成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