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喜欢在寒冷的冬季南 “飞” 美国,其中不乏退休人员,这个群体被称为“雪鸟” (Snowbirds)一族。报道说,常去美国的加拿大人要小心点,在美国呆久了,可能会有税务上的麻烦。
常规是,如果你一年中在美国逗留了超过183天,会被认为是美国居民,因此要向美国缴纳全球的收入所得税。然而,这个183天的规定不是那么简单。频繁往返美国的人,即便一年内没过限期,美国国税局IRS 也有一个“经常在美国”(“Substantial presence”)表格,评估你三年内在美国的总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每天算1天;
•去年:每天算1/3天;
•前年:每天算1/6天。
如果这些“天”加起来到了183,你就被纳入了“经常在美国”的范围,即需要解释自己的主要居住地是哪里。这意味着,你得向美国政府提交一个表格: IRS 8840 form,目的是向美国国税局证明,尽管常在美国,但你和加拿大之间的关系更紧密,所以应被“豁免”向美国缴税。你需要证明:
•你的永久家庭住址;
•你的家人所在地;
•个人物品,如汽车、家具、服装和珠宝在哪里;
•社会、政治、文化和宗教信仰所属地在哪里;
•生意业务的地点;
•驾照;
•以及你在哪里投票。
卡尔加里市的美国税务法专家罗伊·伯格(Roy Berg)说,在美国住得太久,会牵涉到一些问题,人们不能忽视:
•医疗保健:各省/地区对在外居住多久将失去加拿大的医疗保健资格规定不同,需要提前了解;
•离境税:在丧失加拿大居民身份时,加拿大税务部CRA会把你在加拿大的所有资产作为“出售”对待,因此你有可能需要支付一笔“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s);
•遗产税:如果你在美国拥有财产,被视为美国居民,去世的时候美国会征收联邦遗产继承税,某些州也有遗产继承税,而且遗产税没有资本增值豁免;
•非法移民:如果你没有签证在美国连续停留 6个月以上,会被视为非法移民,从而可在3-10年的时间被美国禁止入境。
尤为重要的是,美国各州对“居民”的规定不同,所以,即便你没有达到美国联邦的“居民” 资格,仍有可能突然发现自己要面对所在州的纳税。
特里·里奇(Terry Ritchie)是加拿大跨境财富管理领域的专家,曾经出书:“在美国的加拿大雪鸟们”(The Canadian Snowbird in America: Professional Tax and Financial Insights into a Temporary U.S. Lifestyle.)。他说,对常住美国的加拿大人来说,最常见的两个需要缴税的情况是:在美国出租房产要缴税,在美国出售房产也要缴税。
若在美国有租金收入,则必须既向加拿大申报,也向美国申报。不少加拿大人在美国有房产,加元低的时候,人们把美国房产卖掉,赚取汇率差,但别高兴太早,在美国卖了房子要缴税,有时美国方面会扣下10-15%的预扣税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美国国税局提交表格IRS form 8288-B.,申请豁免。
保存详细的进出境记录非常重要,以证明自己是加拿大居民,美国税务法专家罗伊·伯格说,经常过境的人应该准备一个“过境包”,随时供海关检查,里面包括:
•护照;
•加拿大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加拿大的水电账单;
•加拿大的房产所有权证明;
•8840表格复印件;
•进出美国日期的详细记录,以及相关凭据。(文/赵黎,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