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涉及加拿大、美国及香港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等人盗窃40亿元人民币案有最新进展。4月18日加拿大BC省高等法院宣判,许超凡的妻子(Kuang Wan Fang,译音)及许母谭文晶(Tan Wen Jing,译音)欺诈罪名成立,需向中国银行交还6.725亿加元。至此,这起被香港《财经杂志》(Money Magazine)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贪污案”划上了句号。
据悉,这宗特大盗窃案是于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展开全行数据信息科技大集中时揭发,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利用当时联行资金汇画系统存在的漏洞,大肆贪污盗窃4.83亿美元(时值40亿元人民币),三人在案件败露后于2001年经香港逃往加拿大和美国。
在2009年,许超凡、邝婉芳及许国俊等人在美国内华达州,因洗黑钱、串谋犯罪及诈骗等罪名成立,许超凡和许国俊分别被判入狱25年及22年,而邝婉芳则被判徒刑8年。许超凡、许国俊目前仍在美国狱中服刑,而邝婉芳则已刑满出狱,目前相信已返回加拿大。
虽然此案的案犯已被判刑,但是中国银行却迟迟未能追讨赃款。其实,早在2001年中国银行就向BC最高法院民事庭递交诉状,向许超凡、邝婉芳及谭文晶三人追讨数亿美元赃款。谁知,这场诉讼竟持续了十多年,控辩双方的争议在于是否可以引用外国司法证据。直到去年,BC省高院才准许中国银行的申请,可以使用外国司法证据,向许超凡在温哥华地区的妻子及母亲追讨赃款。
4月18日,BC省高院法官宣判,虽然由香港和美国得来的证据,并未能证明邝婉芳直接参与诈骗,不过邝明知许超凡涉贪,但仍然全力协助他掩饰罪证、洗黑钱及分配非法利益。至于谭文晶,她无法解释大笔款项进出其户口的原因,对于自己的银行户口遭其他人用来洗黑钱“疏忽不理或视而不见”,因此须交还250万。
判决作出结论邝婉芳需还中国银行670,015,201元,谭文晶需还中国银行两笔金额,一笔是2,214,616元,另一笔为35万元,即合共逾250万元。法官并命令,目前在邝和谭两人名下被冻结的任何银行资金,将在30天之内付给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代表律师之一克拉克(Ross Clark)指出,判决的基础是建立在于“知情协助”(Knowing assistance)的法律原则上。他表示,就算妻子没有做出诈骗,没有实际组织洗黑钱行动,但她仍是参与了整个案件当中,帮助许诈骗银行的“成功事业”(Successful enterprise)。克拉克说,他无法评论中国银行希望可取回多少钱,但将尽力取回这些钱。
至于此案案另一主要同谋余振东,则早在2002年美国洛杉矶落网,并且在2004年4月被判刑144个月,但他在该月被遣返中国。在2005年8月,余振东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受审,对所有控罪直认不讳,最后被判徒刑12年。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月前就两国反腐合作、经济犯罪追赃等议题接受访问时,确认两国已准备好签署一项涉及追赃的协议,包括将涉嫌贪腐人员的非法所得返还中方。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近期就曾表示,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对中国开展国际追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来源: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