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去世的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生前为新加坡的立国、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他的政治影响力则远远超出新加坡有限的城邦范围,对东亚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发展道路、外交政策和执政理念产生或大或小的作用。作为一位受争议的政治人物,李光耀以他的铁腕治国、周旋于大国之间的现实外交以及犀利、务实地看待人性和世界的独特视角闻名于世。
李光耀执政的冷战时代,是亚洲各国政治强人辈出和非常活跃的年代。而在他离去的当下,新一辈的政治强人正崛起于亚洲各国的政治舞台,这当中包括2012年执掌大权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
李光耀与习近平有过多次会面,李曾在2007年高度评价习,认为“他应该属于纳尔逊-曼德拉级别的人物。”在当时,习近平能否在激烈的党内竞争中顺利接班、顺利成为中共最高领导人尚存很大变数,更很难去想象他日后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力。然而,结合今天习主导的大规模反腐、改革和“一带一路”的大手笔外交,可以发现李对习的预见并非虚言,至少李光耀在习刚处于接班位置时就看到了习的强人特质,而这一点是当时政治观察家们所普遍忽视的。
当时国际观察人士大多认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权威在改革开放时代一代比一代衰减,习近平也会沿袭这一规律,拥有比他的前任更加有限的权力,各种改革措施也会因为利益集团的阻碍而继续陷入停滞。李光耀之所以具有一般分析人士所不具备的观察中共领导人的独特视角,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自己亦是政治强人。比较今天的习近平与当年李光耀的执政风格,可以看到有不少相似之处。
从执政理念来看,李光耀和习近平都相信个人权威树立的重要性和铁腕治国的方针。新加坡60年代建国前后,政局很不稳定,各种政治势力错综复杂,李光耀一度只能以一票的微弱优势当选。然而,李光耀一旦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他立刻展现出令人生畏的领导作风,这不仅体现在对各路反对派的态度上,而且也反映在坚决推行各种在当时颇受争议的政策上。李光耀早年曾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但后来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资,一度限制工人在工资方面的谈判能力。
新加坡的刑罚不仅保留了鞭刑和死刑,而且当局还对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饮食甚至口香糖的售卖加以严格限制。在反腐败领域,李光耀一开始就体现出强悍的零容忍态度,不仅设立了直接向总理汇报的贪污调查局,而且对自己执政团队内部的腐败分子毫不手软,坚决一查到底。
对比习近平的执政风格,也可以用“严”这么一个字来形容。习近平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今天中国的政治“新常态”。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习近平掀起了改革开放以来声势最大的反腐浪潮,自18大以来已有约百余名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其中包括多名国家级领导人,这种情况在习掌权之前的很长时间里是不可以想象的。
在大力反腐的同时,习近平利用建立起来的党内权威,坚决推进各项长期议而不决的改革措施,这些政策大多体现在18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文件中。如果没有强人政治,很难想象许多政策能够冲破利益集团的阻挠,在短时间内得以实施。习近平如今被视为邓小平以后最强势的中共领袖。一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目前已经深陷囹圄,很难再发出声音。
李光耀一直强调“法治”(Rule of law),即执政党和官员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行使权力,任何人和组织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他的这套“法治”理念被认为是造就新加坡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制度性基石。
而习近平在中共18届四中全会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放到了空前的高度。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中共已提出很长时间,但由于没有厘清党和法的关系,这一理念在实践中很难具体落实。对比李光耀的“法治”,可以看到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制均来源于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整套司法和政治框架,虽然一度打上强人政治的烙印,但法律与政党的关系仍受到宪法框架下的议会选举体制的规范。
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来源于赢得议会大选,即便是执政党领袖也需要在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共目前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加坡的“法治”在法理基础上仍有很大不同,中国能否像新加坡这样通过严格的依法执政来实现“良治”还有待观察。(来源: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