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上个月公布了加拿大矿业能源公司在海外的“社会责任方针”。联邦国际贸易部长法斯特(Ed Fast)表示,这项政策要求加拿大公司在海外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环保标准和清廉标准。对做不到的公司,后果将很严重。法斯特说,如果你不按加拿大的方式行事,在遇到麻烦时就不要指望加拿大使馆的帮助。违规公司还可能失去保险和信贷额度。在此之前,加拿大政府提出了反腐法修订草案, 加重了对企业腐败行为的处罚。
加拿大广播公司资深记者布莱恩-斯图尔特(Brian Stewart)说,尽管加拿大被看作是世界各国中最廉洁的国家之一,但这指的是国境线以内。而加拿大公司在其他国家的行事和政府对它们的管束经常受到一些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专家的批评。仅仅在三年前,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还在一份报告中建议加拿大政府“紧急”加强对在海外行贿的加拿大公司的监管和惩处。
加拿大自1998年实施关于禁止向外国官员行贿的法律后,十年间只有一家公司被根据这项法律定罪。这经常被人当作加拿大政府监管不力的例子。斯图尔特说,加拿大政府那时似乎认为,贿赂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实在是太普遍了,在这些国家做生意不行贿几乎不可能。但国际社会的态度在转变,英国和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相继制定惩处腐败的法规,希望建立起反腐败国际标准。相比之下,加拿大政府在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潮流中成了落在后面的那一个。
加拿大政府今年三月份提出反腐败法修订草案,在没有经过多少公开讨论的情况下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使很多人感到吃惊,也招来了加拿大企业界的强烈反对。新法律把对海外行贿的罚款取消了上限,刑期增加到了14年。但最令企业界叫苦不迭的是关于行贿公司十年不得参与政府公共建设项目的规定。
按照新法,凡是在过去十年中在加拿大本土或海外因贿赂、舞弊或勒索被定罪的公司,今后十年不得参与加拿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投标和出售产品及服务。这项法规也适用于外国公司。新法一旦实施,至少有五家外国公司可能被加拿大公共建设部拒之门外,其中包括美国惠普、德国西门子和英国BAE系统公司这样的重要厂商。因为它们在过去十年中都曾有职员因行贿被定罪。
加拿大总裁委员会、加拿大制造商与出口商协会和加拿大信息技术协会同声要求加拿大政府放宽规定。它们认为,如此突然的转变会招致贸易伙伴国的报复甚至法律诉讼,同时使加拿大损失投资和就业机会。
斯图尔特说,加拿大政府现在似乎进退两难。反对者一方代表着25万加拿大企业,传统上是保守党政府非常重视的“绩优股”。即使一部分民众可能会认为企业是在为自身利益高喊“狼来了”,保守党也不能不慎重考虑它们的意见。但是如果现在改弦易辙,又会给反对党送上政府屈服于大公司压力的把柄。
斯图尔特在不久前的另一篇文章中说,腐败对人类的危害比恐怖主义更大。据世界银行估计,贿赂、挪用公款,逃税等经济罪行每年从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吸走1万亿美元。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贫穷国家的援助有4百亿美元落入贪官腰包。而与此同时,全世界每年有360万最贫困的人因援助资金不到位而死于缺少医疗和其他基本生活条件。在某些国家,腐败使民众对政府失去信任,从而导致犯罪团伙和恐怖组织的兴起。
世界银行行长金墉说,腐败是发展中国家的“头号公敌”。“贪官或奸商放入口袋的每一元钱,都是从需要医生的孕妇、应该受教育的孩童或者需要水、公路和学校的村镇那里偷来的。”(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