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与卑诗房东协会(LandlordBC)委托民调公司Mustel Group所做的最新调查显示,高达71%房东表示,尽管他们有充分且合法的理由,却还是很难将房客赶走,可谓“请神容易,送神难”。但对房客的调查却发现,43%受访者认为房东疏于职守,未对一些不守规则的房客下“逐客令”,让他们被迫与恶客为邻。
根据卑诗省现行“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遇有租务纠纷,双方可到省府辖下的“租屋事务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要求仲裁。“住宅租赁法”旨在界定房东与房客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权益,例如房客的隐私以及一旦房客不付租金时,要求其迁离的法定程序等。房东与房客的争拗一旦送交租屋事务局,租屋事务局会指派一名调解员(Dispute resolutions officer)负责裁定。但该局人力精简,却要面对省内为数110万的房客,因此案件堆积如山。
卑诗房东协会执行长杭奈克(David Huniak)表示,有些“问题房东”因不了解法规而遭投诉,法律明文规定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房东不得进入房客单位内。而最典型纠纷是迟付租金,此时房东须给房客十天通知,但对方仍无回应,才能投诉。但他强调,有些“职业恶房客”对法令的了解比房东更彻底,他们想方设法说服房东让其迁入,但几个月后就不付房租,并用尽一切手段拖延,就算租屋事务局裁定他们必须搬离,已是半年多以后的事。有的恶房客离开前还大肆破坏,让屋主损失惨重。
但非营利组织“房客资源及咨询中心”(TRAC)发言人杜宁(Tom Durning)指出,“恶房东”理应遭到起诉,但在现行法规下,卑诗省尚无房东遭起诉,因为租屋事务局人手不足,申诉案要等6到7个月才能聆讯,让一些房东有恃无恐。他说一些被判败诉的房客心情都很糟。
现年37岁的房客贺福特(Angie Halford)也以自身经历抨击租屋事务局的裁定“很荒谬”,她说十年前搬入卑诗住房局(BC Housing)辖下的租屋,却发现单位内满是臭虫,让她的家具与电器被感染,只好搬走。但向租屋事务局提出申诉,要求房东赔偿却败诉,实在很离谱。但维多利亚市的房东麦可儿(Lynn McColl)也抱怨法规对房东的保护不够周延,无法强制房客支付租金,她的投诉案虽胜诉,但租屋事务局只能将房客积欠的2400元转交催收公司,但催收公司只是寄信,一点用都没有。(来源: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