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权与执法的高代价

–写在弗格森骚乱之夜

密苏里州佛格森市警察达伦威尔逊枪杀黑人少年迈克尔布朗案,经过一多月的庭审,11月24日夜里宣判。结果正如媒体所言,“令人失望但不令人惊讶。”警官威尔逊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种情形的审讯结果之所以不令人惊讶,是因为在此之前凡属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击毙嫌疑人的案例几乎都以警察“正当防卫”为由,不予定罪。

远的不说,就拿去年发生在加州Santa Rosa警察枪杀一13岁少年案为例。涉案警察发现此少年在自家的前门亭子上手持一把AK47步枪。警察连喊两声“把枪放下”的命令后,少年转身,枪口也随着转过来对着警察的方向。警察遂扣动佩枪,将少年击毙。但事后发现,少年所持AK47其实是个玩具枪。尽管少年死的冤枉,警察却以“正当防卫”为由,获得法庭无罪判决。

无独有偶,就在上个星期六,也就是11月22日,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有人打911,报告有一少年在公园内玩枪。报告人说,那枪也许是支假枪,但他不敢确定。警察赶来,看见一少年腰带上果然别着一把手枪。警察同样喊话,少年从腰带上抽出手枪挥舞了一下,警察当机立断,将12岁少年当场击毙。事后发现,那枪果然是支玩具枪,只是没有玩具枪应该涂有的识别色彩,而“可能是假枪”这个信息也在转递过程中给遗漏了。虽然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但是警察已经声明是出于自卫的动机。如此情节以前已经上演过多次,今后依旧还会继续上演,而结果只会大同小异:警官“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讽刺的是,在公民合法拥有持(真)枪权的美国,少年儿童却没有拥有持(玩具)枪的游戏权利。而这里的悖论却是,正因为成人拥有合法持真枪的权权,所以儿童就失去了拥有玩具枪的权利,并要为成人这一不必要的权利,丧失自己的必要权利。

然而,法庭屡屡不顾政治正确,将“草菅”人命的警察无罪释放,是不是法官在搞“官官相护”?

答案自然是否也。因为做出判决的不是法官,而是像你我这样的劳动人民。也就说是组成陪审团的劳动人民将击毙其他劳动人民或其子女的警察宣判无罪,让他们逍遥法外的。原因很简单,要是让你和警察调换一下位置,处在相同情况下,你会做出什么反应?只是不要忘记,你是在几乎人人都拥有持枪权的美国哦。你如果不假定嫌疑人身上有武器,那么被击毙的可能就是你哦。

警察也是人,也想活命。更主要的是,警察要先保护好自己,才谈得上保护他人,完成任务。连自己都不能自保,还叫警察吗?还指望他保护与服务人民吗?因此怪只能怪嫌疑人不走运撞在警察的枪口上了(不排除个别警察素质差,或防卫过当的可能)。而警察的枪口不是吃素的,尽管黑帮匪徒的枪支配备又比警察的略胜一筹。因此,警察死于警匪枪战的比率显然高于一般嫌疑犯死于警察之手的比率。不是为警察开拓罪名,而是要将责任归于对第二修正案的错误性与政治性解读,以及基于这些解读之上的所谓公民持枪权。正是多此一举的公民持枪权让少年儿童不是无谓地让自己饮弹身亡,就是让别人饮弹身亡。

还记得也是前不久才发生的那件事吗?一个七岁小女孩被父母带到靶场学射击。女孩在教练手把手教她的时候扣动扳机,将教练打的死的不能再死。死人不能复活,小女孩却要在噩梦中度过一生。枪支真的那么好玩吗?上述克里夫兰案举报人在猜测可能是支玩具枪的情况下,依旧报警,似乎没事找事,然而在枪杀案频发的美国,却自有其理由,因为许多人都变成了草木皆兵的惊弓之鸟。笔者如果在公共场合碰见谁腰里口袋里鼓鼓囊囊地别着只王八盒子,恐怕也会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尽管持枪的是成人并且后来证明具有合法的持枪证,更不要说青少年了。此外,由于枪支无所不在,所以连搜捕通常都变成了破门而入,蜂拥而上。因此打碎些坛坛罐罐,就成了家常便饭,没有人员伤亡,已是幸事。还记得全副武装的军警持枪闯入密阿密一民居将阿里昂冈萨雷斯带走的照片吗?

弗格森的骚乱终将过去,但是新的骚乱还会再起,只要持枪权还存在一天。这就是持枪权让执法付出的高代价。(文/灭资兴无)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