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及电讯业界须传达官方紧急信息

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规定,电台、电视台和电讯业界传播商必须传达官方的紧急信息。委员会周五说,它要采取行动确保电台、电视台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及时传播警讯。

它在声明中说﹕“有线电视和卫星公司、电台、大气电波频道电视台和视频点播服务,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开始播放此类信息。校园、社区和当地传播商,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开始遵从新规定。”

目前的全国公众警报系统(National Public Alerting System)是自愿参与,委员会没有说明,自愿警报系统是否有问题。紧急警讯由应变人员发出,譬如消防局长、警方人员、公共卫生官员,警告公众可能的生命和财产危险。这也可能包括寻找失踪人员的安珀警告(Amber Alert),以及龙卷风、林火、洪水、水污染和工业灾难等的警报。

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主席布莱(Jean-Pierre Blais)说﹕“在紧急状况期间,重要信息可透过电台、电视台,迅速向国民传播。我们在确保传播商、电视服务供应商在改善国民安全、保安方面起到作用。今天的决定,保证当局在发出这类通知时,民众获取重要的当地安全信息。”(来源: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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