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4违宪 朝野和法界差异大

C-24公民改革法即将完成三读,尽管移民部信誓旦旦强调,法案并未限制归化(Naturalized)公民的迁徙自由,但反对党与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部分条文恐违宪。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认为,C-24系统设计有问题,加上语意模糊,不同解读,导致争议频传。

在执政党强力运作下,国会可望在本周三读通过C-24公民改革法,移民社区最关注的“居住意愿条款”(Intention provision),遭反对党及法界人士认为是侵犯人民迁徒自由,创造“二等公民”,有违宪之嫌。

移民部日前回应时信誓旦旦表示,该条款用于入籍申请阶段,让审案官员判断申请人在入籍后是否有长期居留加拿大意愿,若官员认定其无此意愿,就不会核准其公民权。官员强调,但该条款不会用于限制归化公民的迁徒自由,所有公民都可自由进出国门,前往其他国家就学或工作。

对于C-24法案争议,李克伦认为,没有“二等公民”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法案的系统设计,移民部意图用“移民法”来解决原本属于“刑法”管辖的问题。他说中古世纪(Medieval)刑法,处置罪犯有两种选项,一是坐牢,二是放逐(Banishment)。但文明国家早已扬弃刑事放逐这种做法,现在C-24法案想恢复这种中古世纪刑罚。

至于朝野各自解读,他说法案内容确实模棱两可(Vagueness),又欠缺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导致争议频传。以“居留意愿”条款为例,他建议适用期仅限于入籍后三年,且撤销公民权后仍可保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境内实际住满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公民。李克伦认为,C-24现有条文若未在三读前做出修订,有违宪之虞。

为阻挡审议中的C-24公民改革法成为法律,卑诗民权协会(BCCLA)与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CARL)连袂发起线上连署活动,要求联邦政府悬崖勒马,撤回该法案,短短两周就收到超过26,000份签名。

BCCLA执行长派特森(Josh Paterson)表示,该法案让公民权变得更难取得,却很容易被撤销。在某些情况下,拥有双重国籍者的加拿大公民权可能在未经法官聆讯的情况下遭撤销,他说新法案摧毁加拿大公民权的核心原则,那就是所有人一律平等,且公民权永久存在。

但C-24将加拿大分为两等,“一等公民”是无其他国籍者,他们的公民权受永久保护;但拥有双重国籍者却沦为“二等公民”,只要被认定犯下严重罪行,他们的公民权可能被联邦政府撤销,即使是遭一个没有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定罪。

且法案规定,入籍申请时必须声明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Intent to reside),尽管移民部重申不会据以限制归化(Naturalized)公民的迁徙权利,但派特森指出,谁能保证十年后移民部官员不会指控某个长住海外的归化公民,当初入籍时做不实陈述,要求撤销其公民权。他强调,法律条文的用字遣词必须精准,如果移民部没有这种意图,就不该出现这样的字句。

他说受C-24影响者不仅归化公民,以他自己为例,虽是加拿大出生,但母亲是英国人,让他拥有双重国籍,C-24通过后,他的加拿大公民权也可能被撤销,因此受冲击者多达数百万人。当被问到法案在国会三读过关后要采取何种步骤应对?派特森强调,C-24违反根本原则,他们会继续向参院表达反对立场,将来也不排除打宪法官司,阻止其实施。

BCCLA除了将连署书电子档寄给移民部长外,并印出所有签名,3日上午送往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移民部办公室。但移民部一度拒收,只给派特森一张写有官员姓名及连络电话的便条纸,但在多数媒体离去后,官员又通知派特森折返,收下连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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