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食“言” 擅调利率

贷款客户与银行就利率及还款年限达成协议,然而到真正签署贷款合约时才发现利率较当初议定的为高,有贷款客户对此表示不满而向媒体投诉。有贷款经纪提醒,“说”与“写”是两回事,重大财务决策一定要白纸黑字,以免权益受损。

读者陈小姐向媒体投诉,指日前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与银行贷款经理谈妥5年期浮动利率为2.5%,即优惠利率(Prime  rate)减0.5%。但到了真正签署贷款合约当天,陈小姐发现合约上注明的利率竟是2.6%而非2.5%。她立即提出质疑,银行人员却若无其事的表示,因为银行不同意2.5%的优惠利率,只愿给2.6%,由于每月还款额相差无几,因此未事先知会。

陈小姐认为,银行当初承诺2.5%,怎能可以说话不算话。而且当初别的银行也承诺愿意用2.5%的利率放款,若早知是2.6%,她就会到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尽管每月所付费用相差无几,但她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据理力争扬言转到别家银行后,对方态度才软化,她还提示双方往返的电邮,内容清楚提到利率为2.5%,银行最后同意用2.5%承作。

房贷经纪人林明利表示,类似事件时有所闻,主要都是银行承办人员口头承诺某个利率,但申请案呈报后,银行评估结果却要求提高利率所致。但像陈小姐的个案,银行人员未事先知会,就要求客户签下较高利率合约的情况并不多见。

他提醒民众,“说”和“写”是两回事,尤其是贷款这种重大财务决策,如果银行承诺某项优惠,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并在签约前再度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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