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就民主派“47人案”作出裁决,不认罪的16名被告当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刘伟聪及李予信2人被裁定无罪。这是首次有中国《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被告被裁定无罪,律政司随即表示有意上诉,法官允许二人以原有条件保释。此前,国安法的定罪率为100%。
47人案为《香港国安法》下规模最大的案件,大部分人在裁决前已被还押超过3年,罪成最高可囚终身。根据该法第22条,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监禁,积极参与者处3年至10年监禁,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监禁。香港高等法院5月30日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裁决,罪成的14人包括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余慧明、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陈志全、柯耀林。罪成被告订于6月25日求情。
在裁决前一晚,法院外开始有市民排队轮候公众旁听席,到了早上人数更多。香港警察在庭外严密布防,大批军装警员穿戴防刺战术背心及荷枪实弹巡逻,现场还有“剑齿虎”装甲车戒备。民主派政党社民连数名成员约9时到法院大楼外,带同大声公准备示威,但被警员阻止。BBC从警方获释,现场3男1女涉嫌“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被捕,据悉包括47人案罪成被告梁国雄的妻子陈宝莹。到场听审的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开庭前对记者表示,初选案部份被告被捕至今已经超过3年,感到伤感。她说港人失去新闻、言论、集会等自由,指现时香港在国安法和“23条”下已经“很安全”,希望当局让香港回复以往的自由。
脱罪理据
控方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20年提出举办初选协调民主派,目的是在立法会议席过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逼使行政长官辞职及回应五大诉求。针对两名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他们有否签署《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抗争派立场声明》以及参选日期成为关键。法庭认为,刘伟聪的名字虽然出现在《墨落无悔》声明,但他供称不曾签署也未曾授权,且他从未在脸书专页或选举论坛主张否决财政预算案。法庭指不能确认被告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于以公民党党员参与初选的李予信,法庭指他在2020年6月才获准成为该党参选人,对于此前公民党内部会议及签署《墨落无悔》没有参与也不知情,而在2020年7月4日选举论坛上,李不曾提及利用否决权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故裁定他无罪。《墨落无悔》声明的第一点是,“我认同‘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我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逼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法庭如何诠释“非法手段”?
根据国安法第22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属犯罪。案件中辩方争议条文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涵义。法官在判词表示,“其他非法手段”不应只限制於武力或威胁作出武力的行为,否则不合情理和逻辑。而“非法”一词是指犯罪行为,不是犯罪意图,控方毋须证明被告知道有关手段属于非法。
法官引述中国全国人大“5.22说明”及“5.28决定”指,“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等非暴力行为”可令国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坏,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另一方面,法庭裁定“不予区别地”否决政府提出的预算案,以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向来违反”《基本法》第73和104条拥护该部法律的规定。针对47人是否有“串谋和协议共识”,法官认为在提名期完结前,运用否决权“是绝大部分参选人已达成的共识”。
各界反应
47人案引起国际关注,英、美、法、德、欧盟、日本等多国领事馆都有派代表到法庭旁听。澳洲外长黄英贤(Penny Wong)发表声明,对14人被定罪“深表关切”,其中包括澳洲公民吴政亨(Gordon Ng),澳方会继续要求香港当局允许领事探视吴政亨。她形容,香港的权利、自由、自治和民主进程受到系统性侵蚀,澳洲强烈反对香港政府“持续广泛运用国家安全法,对民主派人士、反对派团体、媒体、工会和公民社会作出拘捕和施压”。
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国务大臣安妮—玛丽·特雷维廉(Anne Marie Trevelyan)评论说,“47人案”展示了香港特区如何利用中国《香港国安法》来打压政治异议人士,英国促请香港当局释放所有依据国安法起诉的人。她说:“47人的罪仅仅是寻求行使其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政治参与自由,而这都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中英联合声明》所承诺的。”“今天的判决只会进一步玷污香港的国际形象,传递香港人再也不能安全且有意义地参与和平政治讨论的讯息。”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国部代理主任王松莲(Maya Wang)批评,有关裁决显示当局对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彻底蔑视,”香港人不过是要求有机会自由选举他们的政府 。无论中国政府及其挑选的国安法官怎么说,民主绝不是犯罪“。她又指北京曾向港人承诺普选,但一再违背承诺,公然抹杀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案件时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旗号,从事违法活动,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她说中央政府坚定支援香港特区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反对个别国家借有关司法个案干涉中国内政、抹黑和破坏香港法治”。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裁决显示犯罪计划的规模和严重性,特区维护国安“天经地义”。香港警察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欢迎法院的裁决,认为对被告来说是“当头棒喝”。
47人案缘由
2019年12月,香港民主派酝酿为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举行初选,投票最终在2020年7月11、12日举行,全港总投票人数超过61万,选出了31张名单共48名准候选人。当时北京刚刚颁布《香港国安法》,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和港府称初选涉嫌干犯新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在初选后不久,时任特首林郑月娥在7月底宣布因疫情推迟立法会选举,所有民主派人士实际上没有参与正式的选举。到了2021年1月,香港国安警察先后拘捕55名民主派初选参与者,至2月底正式起诉其中47人,被告涵盖民主阵营温和到激进派。
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和陈仲衡负责,不设陪审团。这场马拉松审讯历时118天,大部分被告不获准保释,还押超过3年。案中余下31人早于开审前已认罪,他们是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其中,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林景楠共四人同意出任控方“污点证人”。(转载自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