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巨头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突然获释让人瞠目结舌。北京强调,孟晚舟并没有认罪;美国司法部则称,她承认误导了国际金融机构——“认罪”与否的争辩令该案再次扑朔迷离。自加拿大当局于2018年12月逮捕孟晚舟后,就开始了冗长的引渡审判。美国希望将孟引渡,以调查华为是否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在长达1000多天的司法诉讼中,中国、美国、加拿大三方不断博弈。而当孟晚舟获释,中国真的赢了吗?法律专家提醒,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孟晚舟获释的五个关键细节。
孟晚舟为何突然获释
审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原定于10月21日确定最后裁决日期,却在不到一个月时突然把人释放了,为何会有这么大的转变? 简单来说,孟晚舟获释是基于她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达成的一项交易。孟晚舟承认参与了一些不当行为,作为交换,检察官延迟了对她进行的电汇和银行欺诈罪等四项刑事指控,美国政府也同意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
这一所谓交易在美国法律上称为“延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简称DPA)。这份协议附带一份事实陈述,其中详细说明了孟晚舟如何向一家金融机构做出了故意虚假陈述。该协议要求孟晚舟不发表与该事实陈述相矛盾的声明,不违反美国法律。从技术上讲,对孟晚舟的指控依然存在,但如果她遵守该协议的要求,这些指控将在在四年内(从被捕日算起,即到2022年12月)撤销。从去年年底开始,就有消息传出,称美国法院正与孟晚舟就一项协议达成共识。《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国际媒体引述知情人称,双方都有此意愿,部分原因是他们都不能完全确信能在引渡官司中获胜。
分辨“认罪”与“认错”
对于孟晚舟的释放,出现了两种声音。北京强调孟晚舟“不认罪,并获释”;美国司法部则以她“承认误导国际金融机构”的标题刊发通告。看似“一则协议,两种解读”。孟晚舟的律师泰勒(William W. Taylor, III)发表声明称,“孟女士没有认罪,我们十分期待14个月后对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销。”美国代理检察官尼科尔·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一份新闻稿中说:“在签订延期起诉协议时,孟晚舟已经对她在实施欺诈一家全球金融机构计划中的主要角色承担了责任。”
法学博士、前美国律师协会法治项目中国主任虞平对BBC中文解释,孟晚舟签署DPA协议相当于一种“认错的行为”,表示她承认自己做出了不当行为。而是否定罪属于法律概念,要在法庭上审理后由法官判断。一个值得留意的细节是,在这份DPA协议中,孟晚舟虽然承认过错,但没有因此而受到罚款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这是中方以此为理由,强调孟晚舟“无罪释放”的缘由;在美国,拜登政府也因此受到一些人指责。
虞平解释,美国在最近20年来使用DPA协议的频率较多,主要针对公司行为,包括一些大投行,而最终的认错行为通常附带罚款。“没有罚款就相当于没有惩罚”,虞平说,“我想这是双方交易的结果,中方的底线是不能接受罚款,这样给国人看仿佛胜利了。”根据《华尔街日报》,美国司法部的底线是,孟晚舟必须承认此案的症结所在,即华为故意误导了一家金融机构。“承认事实就说明不是陷害,因为犯错的事实是存在的”,虞平说。北京一直强调,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针对中国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
那么,孟晚舟承认过错是否出于与法院达成释放交易的动机而做出?虞平认为,这种说法“忽视了美国联邦法官的作用,就是要保证认错是真实的,而不是基于压力,不会对没有做过的事进行承认。”根据这份DPA协议,孟晚舟同意自己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承认陈述属实。并且同意,在四年内不会做出与事实陈述中有矛盾的叙述,或以任何方式暗示本协议出于非自愿、不知情或被迫做出。
孟晚舟承认了什么过错?
根据DPA协议,孟晚舟承认了一份四页的事实陈述属实。这其中详细说明了她如何向一家金融机构(协议称“金融机构1”)做出了故意虚假陈述。导致这家金融机构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据报道,该机构被认定为是汇丰银行。根据这份事实陈述,2013年8月,孟晚舟在香港会见了“金融机构1”负责亚太地区业务的高管,她在一份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就有关华为与在伊朗的Skycom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向该高管做了不实陈述。根据这份事实陈述,BBC中文整理出以下三个要点,用中文翻译出来。
1. 孟晚舟声称,Skycom为“合作伙伴”以及在伊朗的“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
事实是:华为当时控制着Skycom的业务运营,Skycom的员工是华为的员工。
2. 孟晚舟还声称,华为“曾经是Skycom的股东”,但”已经出售了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
事实是:华为将Skycom的股份从华为的子公司转让给了由华为控制的一个实体。
3. 孟晚舟还表示,华为“在伊朗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裁措施”,并且“华为或与华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没有违反出口管制规定”。
事实是:由于华为运营Skycom,导致金融机构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提供了被禁止的服务,包括银行服务,同时华为隐瞒Skycom与华为的联系,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条例。
此外,在2010年至2014年间,华为促使Skycom通过在美国清算的“金融机构1”进行了价值约1亿美元的交易。
“很有可能增加华为的罪状”
没有法律后果,人还放走了,美国看似得不偿失。不过法律专家认为,事情可能远远没有那么简单。这就引申到下一个问题——为何美国坚持要在法律上“固定”孟晚舟承认犯错的事实?虞平解释,美国法院一般不认可“传来证据”,对书面陈词的证据通常也不适用,而是会传呼证人直接到庭。但孟晚舟是在美国法官面前对陈词做出确认, 所以将来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这背后可能意味着,美国在下一盘更大的棋。
美国司法部并没有停止对华为的起诉。根据司法部近日的声明,“我们的起诉团队继续为针对华为的审判做准备,我们期待在法庭上证明对该公司的诉讼。”“孟对事实的承认很有可能增加华为的罪状”,虞平说。“孟本人虽然是个人刑事责任,但她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公司本身也要对她的行为承担责任。况且她不是一个人行使误导或欺骗,她的团队成员也有参与”,虞平说。他因此认为,“中国大输、美国小输”。美国西东大学(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学教授陆梅吉(Margaret Lewis)也推断,美国司法部之所以决定继续对华为提起刑事诉讼,“部分原因是基于放弃引渡带来的不确定性”,她在Twitter上表示。
除此之外,一些专家还看到孟晚舟案件可能带来的蝴蝶效应。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Cohen)在博客上写道,“她(孟晚舟)承认故意而持续地进行欺骗性国际商业不当行为,美国司法部对此得到了有力的确认,这对任何与中国做生意的外国实体和高管都是一个警示。”“这一案例生动而具体地诠释了,为何美国政府要惩罚那些试图逾越法律、滥用美国金融系统的外国人企业或个人,因为他们忽视了,法律才是令美国金融系统对世界产生价值的基础。”孔杰荣指出。
“人质交换”的后果
孟晚舟获释后的戏剧性发展也为此案提供了另一个观察维度。在她获释的消息公布后仅数小时,此前在中国被逮捕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商人迈克尔·斯帕弗(Michael Spavor)也获释回国。更为戏剧性的是,9月24日,孟晚舟和两位加拿大人分别坐上从温哥华和北京起飞的政府包机,在同一时间起飞,三人在空中互换时区,飞往各自的国家。
虞平依据他多年研究中国法律案件的经验称,这种做法“极其罕见”,通常会在交易时有一个时间差。“有点像冷战时期的间谍交换,双方都缺乏对彼此的互信,所以交换是在同时进行。比如,双方在在边界桥上打出信号灯释放人质,同时采取威慑行为,随时准备反制,”虞平说。“这样的做法是严重的双方不互信的结果”,虞平认为,“也可以理解成,(中、美、加)三方没都不想冒风险,怕没法给国民交代。”
不过,美国和中国两方政府都表示,孟晚舟案和两个加拿大人的案件没有关联。另外,中美双方证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9月9日与美国总统拜登通电话时,曾提到孟晚舟案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周二(9月28日)证实,习近平在通话中曾“明确就孟晚舟事件做工作”,要求美方“尽快妥善解决”孟案。华春莹此前在周一记者会上回避了记者问到的三人获释时间巧合问题。她说,两个案件“性质不一样”,并重申“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针对中国公民的政治迫害,目的是打压中国的高技术企业。”
美国白宫发言人普萨基(Jen Psaki)在周一(27日)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拜登总统在通话中提到康明凯和迈克尔·斯帕弗案,并敦促中方释放这两名加拿大人。普萨基还被问到将两起事件联系起来难道不会激励中国做出类似的事情?她表示,两起案件“没有关联”,不存在“囚犯交换”。她还强调,美国的司法部门“独立做出决定”。
在2018年底孟晚舟被捕后仅一个礼拜,两个加拿大人就在中国失踪,后来被指控犯有间谍罪。中国法院在今年8月判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罪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上诉阶段。康明凯的案件已经完成审讯但未宣布判决。理论上来说,这两个案件都未结束。不过北京称,对他们“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和终止审理案件的裁定”。孔杰荣在其博客上直言,“中国在此案中的行动让看到,尽管当局已停下某些(有争议的)司法和行政改革, 但其刑事司法系统在许多方面仍是残酷而严苛的。” (转载自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