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8月20日决定暂缓表决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港澳法律文件的议案,但会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中美就贸易、新疆、香港、台湾等问题发生摩擦,双方曾互相制裁彼此的官员、个人或机构。中国在今年6月落实《反外国制裁法》,让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把外国的人或组织加入制裁名单,但由于香港和澳门是特别行政区,这部法律原本不会被应用在港澳地区。
但有消息传出北京有意把法例扩展至港澳地区,引发不少在港的外资公司忧虑。香港美国商会也表态,希望与中国和香港政府对话,了解更多法例细节。美国过去曾以香港人权问题为由针对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内的多名香港官员实施制裁,包括中资银行在内多家在香港的银行也停止向这些被制裁人士提供服务,一旦《反外国制裁法》落实,银行就可能面对压力,无论是执行中方或美方的制裁令,也可能有后果。
中国《反外国制裁法》在今年6月10日生效,规定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其中还可以包括这些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反制措施可以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等。但由于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规定除了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中国大陆大部份的法律都不会适用于港澳两地,北京政府要把这部法律在两地实施,需要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把它载入附件三。
早前有消息传出,人大常委会原定在今次会议会审议相关草案,但最终决定押后,多家媒体认为这是出乎意料的消息。当局并没有详细解释原因,但《南华早报》引述消息人士称,是中央政府“希望听取更多意见”。人大常委会唯一来自香港的代表谭耀宗周五在会议闭幕后指,他相信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可以令《反外国制裁法》“更有效果”。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曾经表示支持以香港“自行立法”方式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她在8月17日表示,如果通过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基本法》可能会引起忧虑,所以向人大常委会建议,这部法律经由“本地立法的方法”的实施,认为这有助更好向外界进行解说,但港府没有立法时间表,本届立法会的任期到10月就会完结,正式立法前要公众咨询,“时间非常紧迫”。
香港政府在人大常委会押后议案后表示,人大常委会就香港事宜所作的决定均是以香港利益为依归,“特区政府定当全力支持、执行及配合有关决定”。声明没有再提《反外国制裁法》,但强调在《国安法》后,香港法治没有受损,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稳健如昔,未来中央会安排宣讲团,到香港向各界介绍《十四五规划纲要》。
中国政治学者陈道银向媒体分析称,人大常委会突然叫停议案情况不寻常,可能是中方高层作出的临时决定。他认为,这部法律原本是政治表态多于实际作用,但一旦在港落实就可能进一步影响外资的信心,可能是考虑到经济原因。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接受香港媒体访问时认为,不能排除西方企业把担忧告诉自己的政府,令它们在背后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议,令中国政府觉得“可能需要进一步思考反制裁法在香港的应用问题”。
美国去年针对多个香港官员实施制裁,禁止美国公司或在美国有业务的公司与被制裁人士有业务往来,其中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受制裁影响,林郑月娥透露自己已经没有银行帐户,香港政府需要以现金支付她的薪水。虽然美国的制裁在香港没有法律效力,但在香港的金融机构会评估,向这些受制裁人士提供服务会不会招致美国的惩罚,令它们在美国的业务受影响,香港的银行仍然选择遵守美国的制裁令,包括中资银行。
如果香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有业务的国际银行执行美方的制裁可能因法例而面对压力,需要“靠边站”选择执行中方或是美方的制裁措施。香港的亲北京阵营认为《反外国制裁法》可以令其他国家更难制裁中国和香港的官员。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认为,立法可以令横蛮的对手面对现实,回复理性的态度协商解问题,形容是“以战制战、以战止战”的策略。法新社早前引述银行业内人士指,如果要选择执行中方还是美方的制裁,银行大槪都会选择执行美国的制裁,因为可以使用美元“对银行来说太重要”。(转载自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