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L给笔者打来电话,告知下周要去温哥华玩,要求在他的汽车保单上添加一个租车保险条款!这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为何这么说呢?还是让笔者慢慢道来吧!
租车保险条款,简称OPCF 27,对应的英文为Legal liability for damage to non-owned automobiles or providing other coverages when insured persons drive other automobiles。假若有,你去租车公司租赁车辆时就不用额外购买保险;假若没有,那你当然需要购买租车保险才能,那个费用可能是每天十几刀吧?
从笔者经验看,许多朋友的汽车保险都购买了租车险。不过,颇为遗憾的是,他们自己根本不清楚购买了这个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他们年年在交钱,但很少,甚至没有享受过。即使有时需要用到,但由于自己不清楚这一条款,竟然也不会使用。
对于笔者的客户来说,对于这一条款,我通常都会给客户解释清楚,但是否购买,主动权在客户手里。假若客户平时很少租车,笔者通常会建议他们在做保单时可以不购买。等到哪一天计划租车时,就像文章提到的L先生,临时通知我,再加上这一条款也不迟。因为许多时候,计划变化超过我们想象,就如目前依然在肆虐的Covid-19病毒,一年过去了我们完全没有租车,那么这个费用就不用冤枉缴纳,你说呢?
当然,有的信用卡公司为吸引客户,也提供类似的保障。对于信用卡公司所提供的保障条款,由于笔者不熟悉,自然不好发挥!笔者唯一的建议就是两点,第一,租车前联系你的信用卡公司,了解保障内容与前提,并清楚万一发生事故时如何报备等;第二,在租车时与租车行说清楚,你的租车保障是由信用卡公司提供的,能否有效?假若答案是肯定的,自然后顾无忧,放心大胆地使用吧!
假若你每年都习惯有租车安排,笔者建议你从一开始就加上,究竟这个费用并不高,可以省了不少麻烦。至于你目前的保障上是否有这个条款,建议你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他们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假若你购买了这个条款,那么你在开租车行的车,与开自己的车的保障完全是一样的!这也是许多朋友有些模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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