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发自人内心的,对相关的人、物、事,具有肯定、喜悦、关怀、投入等感情取向的能量。古往今来,人类之爱以对象、程度、方式等的区别,有“仁爱”“兼爱”“博爱”“奉爱”等等之说。
“仁爱”是由中国东周时期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提出、倡导的爱。
“仁”是一个会意字,表示两个人发生关系,一个人是自己,另一个是他人。这里的人和他人,可以是单数,即一个人;也可以是复数,即两个人、几个人或一群人。那么,一个仁字,就可以表示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关系,也可以表示一个人与几个人、一群人的关系,还可以表示一群人与另一群人的关系。那么,简要地理解,仁,就是用来处理人与人即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念。
关于仁爱,儒家有多种表述。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颜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综合这些表述,可见儒家仁爱的核心是爱人,即对人好、与人为善。
然而,尽管儒家讲“泛爱众,而亲人”(《论语·学而》),但其仁爱却是有差等的爱。《论语·学而》讲:“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是说孝悌是仁爱的根本,可理解为仁爱要从孝悌出发。《中庸》讲:“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经解》讲:“上下相亲谓之仁。”这两句话可以理解为,仁爱的讲究和实现要以血缘关系为首要,尤其要以父母子女之间的直系血缘关系为首要。也就是说,儒家认为,仁爱要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即有血缘,尤其是直系血缘的“亲亲”之间做起,然后再推向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孟子讲得很清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是说,要先爱自家的老人,再爱别人家的老人;先爱自家的小孩,再爱别人家的小孩。孟子还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这是说,仁爱要先从每个家庭做起,然后向外推到爱社会上众多的人,然后再向外推到爱自然万物。
“兼爱”是由中国东周时期墨家学说的创始人墨子提出、倡导的爱。
“兼”的本义是一手执两禾,引申为同时进行几桩事情或占有几样东西。那么,“兼爱”,就是同时爱不同的人或事物。孟子将其表述为“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他解释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何以知之爱天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之。”(《墨子·法仪》)显然,墨子的兼爱说,是针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提出来的。
面对墨家的挑战,儒家反应强烈。孟子斥责兼爱说淡漠亲情,是置人间伦理于不顾:“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孟子·滕文公下》)
“博”字从“十”从“尃”。“十”有东西南北中齐备义,“尃”有分布、散布义,合起来,“博”的意思就是散布到了东西南北中,广大、广泛。
“博爱”在西方基督教话语体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理念。首先,基督教认为,“博爱”是来自上帝的爱。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创造的人因偷吃禁果而犯了原罪,人又不能救自己,于是上帝就主动地自上而下地来施救,上帝的救赎就是博爱——广大的、伟大的爱。其次,“博爱”是平等的爱,因为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都要直接面对上帝,都要靠上帝来救赎,最终都要到上帝那里去,所谓“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再次,“博爱”是连仇敌都要爱的爱。《路加福音》第六章讲:“只是我告诉你们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给他。有人夺你的东西,不要再要回来。”
“奉爱”是来自印度的巴克提瑜珈所讲的爱。巴克提瑜珈梵文为“Bhakti Yogo”,“Bhakti”是“奉爱”的意思,故巴克提瑜珈也称奉爱瑜珈。据相关介绍,奉爱就是以大慈大悲的情怀,将自己的整个身心,奉献给某种理想、事业,或他人、社会需要的爱。这样的爱,使人想起20世纪中国红色革命年代所倡导的“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上述“仁爱”“兼爱”“博爱”“奉爱”,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愿景,总体上都有值得肯定的价值。但是,也都有值得讨论、商榷之处。
儒家的“仁爱”有差等,“亲亲”优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与子女、兄姐与弟妹的关系,是原初的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将爱优先施予有血缘关系的人,然后再推延到无血缘关系的人,应当说是自然的、符合伦理常情的。“亲亲优先”使中国社会成为亲情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生活在亲情的滋养、浸润、关怀、包围中,这当然是有利于个己幸福、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
但是,“亲亲”优先,很容易导致“亲亲”过度,或者说这样的有差等的爱缺乏阻止“亲亲”过度的机制。所谓“亲亲”过度,是说将亲情,以至于人情,置于过分高、过分重的位置。遇到需要作是非判断时,公理、法律往往让位于亲情、人情,所谓“情大于法”。典型的例证是《论语·子路》中讲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译成白话:“叶公对孔子说:我们那里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便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那里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体现在这里呀。”
墨家的“兼爱”是一种理想化的爱。不讲等级差别、不分亲疏远近地向一切人施同样的爱,世间能完全做到者,有几人?
基督教宣扬的“博爱”与“兼爱”有一致性,然而在理想化的路上,“博爱”似乎走得更远。让人爱仇敌,且不说一般人做不到、不愿意做,即使有人真地去做,也未必会有好的结果。打个比方,一颗生鸡蛋,如果内里没坏,你给它以温热,到一定程度,它会孵出小鸡或变成可食用的熟蛋;如果内里已坏,你再给它温热,它也孵不出小鸡变不成可食用的熟蛋。如果本来就不是鸡蛋,而是一颗石头,你还要像对待鸡蛋一样温热它,那就不是石头的问题了,而是你脑子有问题了。再如人们熟知的《伊索寓言》中《农夫与蛇》的故事:好心的农夫将冻僵的蛇放进自己怀里温暖,蛇苏醒后却用毒牙咬了农夫,使农夫受伤而死。这个故事意在说明“恩将仇报”的现象和道理。当然,也在提示人们:不要不分青红皀白地施爱,在施爱之前要对施爱的对象有所了解。
至于奉爱瑜珈讲的“奉爱”,也是理想化的,只有极少数人能做到的爱,不具普遍性。
笔者从观察婴儿的生存,分析出人生来具有“依他性”和“利己性”:胎儿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不能独自成长,必须由他人提供营养。生下来后,若没有他人提供吃的喝的,婴儿的生命就会终结。这就决定了人必须与他人发生关系、必须依靠他人才能生存。这种依靠他人才能生存的本能,就是人的“依他性”。同时,婴儿是把吃的喝的,本能地吃到、喝到自己肚子里去了;如果几个婴儿一个奶头,肯定会出现争抢的局面。这种为己的、自私的本能,就是人的“利己性”。
人天生地既具有“依他性”也具有“利己性”,“依他性”和“利己性”一开始就交织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同时并存于人体中。人的“依他性”是人的“善端”,人的“利己性”是人的“恶端”。由于“依他性”和“利己性”都是人的本能、本性,故人天生地、本能地既具有善端也具有恶端。善端可以发展为善,恶端可以发展为恶。故人既有可能行善,也有可能作恶。
人类之爱,无论“仁爱”“兼爱”“博爱”还是“奉爱”,都源自人的善端,即人的“依他性”;相对应,人类之恨,无论怨恨、愤恨、嫉恨,还是仇恨,都源自人的恶端,即人的“利己性”。由于人本能地既具有“依他性”也具有“利己性”,故人就本能地既可以爱、施爱、被爱,也可以本能地恨、施恨、被恨。也就是说,是人,他就既可能爱,也可能恨,既可能爱得如痴如醉、死去活来,也可能恨得咬牙切齿、入骨入髓。
人类的大多数,在大多数情况下,“依他性”使然,是向善的、乐意施爱、被爱的。但也有少数人,在一些情况下,“利己性”膨胀,是向恶的、乐意施恨、被恨的。向善、施爱、被爱,使人间暖意融融、欢喜多多;向恶、施恨、被恨,使人间寒风刺骨,悲剧不绝。
鉴于上述观察、认知,本人在构建龙道信仰体系时,提出了“尊、爱、利、和”,即“尊天尊人尊己、爱天爱人爱己、利天利人利己、和天和人和己”的核心理念,主张、倡导在处理人与天即人与自然、人与人即人与社会、人与己即人与自身等关系时,在“尊天尊人尊己、爱天爱人爱己、利天利人利己、和天和人和己”之间,找到最大的通约数、贯穿线、平衡点、合适域。
显然,在人与人即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龙道信仰主张、倡导将“爱人”与“爱己”相统一,即既爱人,也爱己,努力地在“爱人”与“爱己”之间,寻找到最大的通约数、贯穿线、平衡点、合适域。这样的“爱”,笔者谓之“互爱”。说得再透彻些,“互爱”是从人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出发,既“爱人”又“爱己”的“爱”。
“互爱”与“仁爱”“兼爱”“博爱”“奉爱”相比较,“互爱”突出、强调了“互”字,即相互性,即“互爱”是相互的,是我“爱”人、人“爱”我的。那么,我“爱”人,人不“爱”我;或人“爱”我,我不“爱”人,就都不是“互爱”。
于是,“互爱”就有了基本要求:希望,甚至追求回报。若没有回报,就不是“互爱”了。当然,回报有方式、大小、快慢、程度的不同。
也就是说,我爱人,希望人也爱我。人若不爱我,我可以继续爱人,即继续希望人爱我,也可以不再爱人。如果我爱人,希望人爱我,而人非但不爱我,还恨我,甚至伤害我,那么对不起,我将视人对我伤害的程度,予以适当的回应,甚至回击。
笔者认为,在如今这个广泛联系、利益交错、情况复杂的互联网时代,对大多数人而言,龙道信仰主张、倡导的“互爱”,是现实的、理性的、可操作、可践行的人类之爱。(2021年1月6日于加拿大枫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