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谈车险(40):聊聊安省的汽车保险制度

从笔者经历看,在遭遇事故之前,许多司机并不了解其汽车保险的详细情况或者安省汽车保险是如何运行的。在这里,笔者试图概述一下安省目前的汽车保险制度,也就是您可能听说的No-fault保险制度。

从1990年开始,安省就出台了汽车保险的No-fault保险制度,目的是为加快索赔过程,同时也防止在事故中受伤司机去起诉肇事者。在1990年以前,No-fault保险制度是应对日益增加的汽车事故以及汽车保险费用剧增的有效方法。从那时开始,各级政府都对其No-fault保险制度进行变革,让其对保险提供者(保险公司)和受保司机更加公平。

No-fault保险制度名义上指的是在发生车祸时,没有人有过错。但这不是真的!之所以称之为No-fault保险制度,那就是无论是您的错,还是对方的错所酿成的交通事故,您都会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报,您的保险公司负责修理车辆与赔付损失。

即使事故是由第三方的错误而造成的,您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会为您赔偿损失以及应得的事故福利。如果完全是您的错误而导致的事故,您的保险公司也依然会赔偿您的损失以及应得的事故福利。唯一的不同是,由于您的错误造成的事故,您需要缴纳垫底费(Deductible),同时在这个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给您上涨保费。

至于在发生事故后,如何界定到底是谁的错,或者说是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通常会参照《安省过失确定法则》(The Ontario Fault Determination Rules)。这些规则适用于大多是撞车事故,无论是天气原因,驾驶错误或者行人的介入度等。有的事故,可能并不只有一名司机有疏忽大意的错误。如果是这样,则每个保险公司都会参与进来,具体情况取决于每个司机所负的责任大小。假若对于各自的责任情况出现争执,则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干预。

在现行的保险制度下,事故受害者依然可以起诉肇事者。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侵权(Tort)”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受害者在保险公司支付任何损害赔偿或赔偿金之后,可能会要求其非经济损失。“侵权”与现行保险制度之间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后者不能涵盖非经济损失,包括诸如所遭受的痛苦或苦难,以及情绪困扰等方面。与1990年以前基于侵权行为的保险制度不同,目前的No-fault保险制度下,除了受重伤的司机意外,其他人都不会有痛苦或情绪困扰方面的补偿。

对于不幸介入事故的司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记得尽快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安省规定,假若两辆车的损失超过$2,000,就应该向警方报告。假若您没有及时通知您的保险公司,您可能会失去一些事故福利,以及您本来应该获得的金钱损失。在安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无论是谁的过失,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保险公司中得到赔付。而《安省保险法》(The Ontario Insurance Act)规定,所有汽车保险都必须提供事故福利保障。

在目前的保险制度下,无论错在哪一方,介入汽车事故的司机都有资格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包括有Medial / rehabilitative,Income replacement,Caregiver,Housekeeping / home maintenance,Attendant care,和Funeral expenses and death benefits。在引入No-fault保险制度长达30年之后,当前的保险制度依然在完善。有关更多的信息,请浏览加拿大保险局(The 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官网(ibc.ca)。

[特别说明]本专栏所有文章为Pat编译或撰写,版权所有,欢迎转发,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假若您有任何关于汽车或房屋保险方面的问题,请发邮件到patlong668@gmail.com或者电话416-729-4381,笔者将尽可能早地联系或答复,谢谢您的阅读!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