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前的1月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四大自由”原则,对世界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1939年9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纳粹德国就已征服了欧洲大部分国家。1940年9月德、意、日三国代表在柏林签署《三国盟约》,成立了以德、意、日为核心的军事集团——轴心国。与此同时,德国对英国城市已发动了大规模的空中轰炸。英国在温斯顿•丘吉尔为首相的战时内阁领导下,成了欧洲唯一坚持抵抗纳粹德国的民主国家。
尽管美国当时尚未参战,但也面临着战争逼近的威胁。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国情咨文中指出:“我们的国家及其民主制度的未来和安全,已不可抗拒地被牵入远离我们国境的许多事件了”;“以武力保卫民主生存的战争,现正在四大洲英勇地进行”;“新情况不断地给我们的安全带来新的需要。……我还要求本届国授权并提供足够的经费,以便制造更多种类的弹药和战争用品,供给那些现已与侵略国实际作战的国家。我们最有效和最直接的任务,是充当他们和我们自己的兵工厂。”
可见,罗斯福在国会的演讲主要是希望说服分歧严重的美国国会支持他的提议,即增强军备,并向与侵略国实际作战的国家提供援助,从而让美国远离战争。为了捍卫民主生存和反对暴政,并回应希特勒为侵略英国而标榜的空洞和邪恶的“自由”,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原则。罗斯福在演讲中这样说道:
在我们寻求确保安全的未来岁月里,我们期待一个建立在四项人类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言论和表达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每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三是免于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意味着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保证每个国家居民都过上健康与和平生活的经济融洽关系。
第四是免于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意味着世界性裁减军备进行到这样彻底的程度,以至于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对邻国进行武力侵略。
这并非是对遥远的太平盛世的幻想。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和我们这一代人可以实现的有坚实基础的世界。这种世界与独裁者们寻求用炸弹来制造的暴政的所谓新秩序,是截然相反的。
自由意味着在任何地方,人权都是至高无上的。我们支持那些为取得和保持这种权利而斗争的人们。我们的力量在于我们的目标一致。
通过将在欧洲的战争定位为权利与压迫、自由与暴政之间的冲突,罗斯福找到了他的在大西洋彼岸的巨大冲突中支持一方的切实必要性和基本理由。这样,人权就成了美国战争与和平的核心议题。同时,罗斯福不顾一切地想要把美国从孤立主义中拉出来,他采取了公开支持英国的政策,与丘吉尔密切合作,形成反对德国的统一战线。为此,罗斯福运用他令人印象深刻的说服力描绘极权主义的危险,并提出了普世权利的积极愿景。
虽然国情咨文的大部分是总统的写作班子完成的,但关于四大自由的那一段结束语是由罗斯福自己动笔写的。在6个月前(1940年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被问及他的长期和平目标时,罗斯福提到五项自由,其中两项在“言论自由”的标题下。罗斯福没有想出第三种自由的名称,尽管他清楚第三种自由的社会意义。《费城问询报》记者哈克尼斯(R. L. Harkness)建议把它称为“免于匮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罗斯福接受了记者的建议并在国情咨文中将五项自由压缩为四项自由。“四大自由”不仅包括民主国家传统的公民及政治权利(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也包括经济及社会权利(免于匮乏的自由),还包括和平的权利(免于恐怖的自由)。罗斯福关于“四大自由”的国情咨文意义极其深远,这不仅表明了美国反对侵略和暴政的明确立场,而且日后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反侵略战争的目标之一。直到1945年4月12日去世——反法西斯同盟国取得最后胜利的前夜,罗斯福一直把这场战争描述为一场“介于人类自由与人类奴役之间”的战争。美国参战后,四大自由成了罗斯福最钟爱的表述同盟国战争目的的语言。
1941年3月11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租借法案》,为美国充当与轴心国作战的国家“兵工厂”重任奠定了基础。同时,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原则也在一系列反法西斯同盟国之间的国际文件中体现出来。1941年8月14日,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纽芬兰阿根夏湾的美国巡洋舰“奥古斯塔”号上签署了《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联合宣言》,即著名的《大西洋宪章》。在双方起草过程中,罗斯福就认为联合宣言应当是对他早些时候关于“四大自由”演讲中概述的目标的共同认可。《大西洋宪章》第6段宣称:“待纳粹暴政被最后毁灭后,两国希望可以重建和平,使各国俱能在其疆土以内安居乐业,并使全世界所有人类悉有自由生活,无所恐惧,亦不虞匮乏的保证。” 这里提到了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大西洋宪章》第5段提到确保“改进劳动标准、经济进步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根据英国战时内阁的建议写进去的,也与“免于匮乏的自由”相联系。
在讨论联合宣言的过程中,丘吉尔与罗斯福对战后建立国际组织问题上存在分歧。在丘吉尔准备的原稿中提到“通过有效的国际组织,为所有国家和人民提供安居乐业的手段”。但“有效的国际组织”一词被罗斯福删去,因为他认为为时过早,担心这种说法会在美国引起怀疑和反对。但罗斯福同意将“建立一个更广泛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表述包括在联合宣言内。尽管如此,《大西洋宪章》第8段关于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这一提法,后来被战时同盟国普遍认为是未来国际组织的同义语,《大西洋宪章》各项规定也都为后来制定联合国宪章提供了思想依据。这是最初播下的联合国的种子。
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军偷袭珍珠港,将美国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派遣大量兵力到欧洲战场,以打击德国为战略重点。在丘吉尔建议下,英国两国首脑及三军参谋长于1941年12月22日至1942年1月14日在华盛顿举行代号为“阿卡迪亚”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全面商讨和制定两国联合作战的共同战略。在会议期间,美国倡议由所有对轴心国作战的国家签署一项共同宣言。宣言文稿是由美国国务院起草的,最后一处改动由罗斯福作出,他将“参战国”(Associated Powers)一词替换为他引以为傲的名称——“联合国”(United Nations)。 这是在国际文件中首次出现“联合国”一词。据时任美国国务卿赫尔回忆,1941年12月31日早上,罗斯福向住在白宫的丘吉尔建议将“联合宣言”的名称改为“联合国家宣言”,立即得到丘吉尔的赞同。1942年元旦,罗斯福、丘吉尔、苏联外长李维诺夫和中国外长宋子文在白宫签署了这份历史文件。次日,其他22国代表在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办公室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
由于《大西洋宪章》没有提到“四大自由”中的宗教自由,被美国孤立主义者批评罗斯福和丘吉尔屈从于无神论的苏联(1941年6月德国撕毁《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入侵苏联,把苏联也推向反法西斯同盟国一边)。实际上《大西洋宪章》未提宗教自由是疏忽,所以在起草联合国家宣言时,罗斯福仔细地确保宗教自由也被包括在内(也得到俄国人的同意)。 这样,《联合国家宣言》前言明确地表明:“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本国和其他各国的人权和正义非常重要,同时,它们现在正对力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的力量从事共同的斗争。” 这是在反法西斯同盟国文件中第一次直接提到人权。《联合国家宣言》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在二战结束之前,又有21个国家加入了《联合国家宣言》。通过这个宣言,罗斯福确保人权在战争目标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并为同盟国广泛接受。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局经过中途岛战役、阿拉曼战役、斯大林格勒战役发生了重大转变。反法西斯同盟国开始进入战略反攻阶段,战后创建国际组织问题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为一个现实主义政治家,罗斯福尤其强调大国在战后国际组织的特殊作用。罗斯福不顾苏联和英国的反对,主张把中国也列为大国。1943年3月,罗斯福在与英国外交大臣艾登两次会谈中都提到应把中国视为大国之一。罗斯福欲提升中国作为大国的地位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在远东会成为一个非常有用的大国,可帮助监督日本,他希望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来加强中国;二是牵制苏联,因为罗斯福感到在与苏联发生严重的政策冲突时,中国会毫无疑问地站在美国一边。罗斯福认为战后国际组织最后的真正决定应由美、英、俄、中做出,这四大国在未来的很多年里将监管世界。
1943年10月19日至30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及各自的政治、军事顾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在此之前美英两国首脑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会议上,美国国务卿赫尔将美国国务院起草的一份“四国宣言”草案提交给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内容包括英、苏、中、美四大国共同处理战后事项,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四大国在国际组织成立前共同行动维持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在莫斯科会议期间的10月21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建议会议通过“四国宣言”。英国外长艾登表示完全支持,但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表示由于中国未参加这次会议,建议先通过三国宣言,在会议结束前若能获得中国同意可转变为四国宣言。赫尔表示如果把中国排除,会对联合国家的团结带来有害的心理影响,最后会议同意用四大国名义发表宣言。 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和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莫斯科宣言)。该宣言表示“一致决心,遵照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家宣言及以后历次宣言,对它们现正分别与之作战的轴心国继续敌对行动,直至各轴心国在无条件投降基础上,放下武器为止”。同时宣布:“他们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是战时反法西斯同盟国的联合宣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
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了四天会晤,史称德黑兰会议。这是二战期间三大国首脑讨论盟国战略及战后和平问题的第一次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开辟第二战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战后处置德国以及波兰问题等事项。会议期间的11月29日,罗斯福在与斯大林谈话中,提到战争结束后,应成立以《联合国家宣言》签署国为基础的、维持世界和平的国际组织构想。该组织有三个主要机构:第一是所有成员国的“大会”;第二是由苏、美、英、中,以及欧洲两名代表、南美洲、中东、远东、英属殖民地各一名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诸如经济、粮食、卫生等一切非军事性问题;第三是由苏、美、英、中组成的“四大警察”作为执法机构(法国后来成为“第五大警察”),有权立即处理任何对和平的威胁或任何突发事件。 虽然德黑兰会议并未就成立国际组织达成正式的书面协议,罗斯福的上述构想,为构建联合国组织机构,即大会、经社理事会以及安理会提供了初步基础。1943年12月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签署的《德黑兰宣言》维持《大西洋宪章》和《联合国家宣言》的基本精神,明确宣布:“消除暴政和奴役、迫害和压制”作为反法西斯战争的目的之一。
1945年2月11日,在苏英美三国克里米亚(雅尔塔)会议公报中,三国领导人声明:“唯有我们三国之间以及一切爱好自由的各国之间,继续增进的合作与了解,才能够实现人类最崇高的愿望——一种安全而且持久的和平,用大西洋宪章的话来说,就是‘确保在所有一切土地上的所有一切人,都可以在不受恐惧、不虞匮乏的自由中度过一生’。”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性质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从一开始就具有侵略和反侵略、法西斯主义和反法西斯主义的战争性质。正是在反法西斯同盟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的背景下,1945年4月,50国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了成立国际组织的会议。由于“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最早提出的,1945年6月7日,在旧金山会议上一致通过用“联合国”作为新成立的国际组织的名称,以纪念一个多月前去世的罗斯福总统。
至今,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原则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还远未实现。例如,“免于匮乏的自由”是罗斯福在美国推行新政(New Deal)提倡“第二权利法案”最主要的内容。但由于冷战的关系,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美国歇斯底里的反共时期,罗斯福新政尚未完成的许多议程,如全国医疗保险、社会改革等都被放弃了。反共不仅成为美国长期拒绝加入联合国人权条约的主要原因,还造成废除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更加曲折。苏联东欧集团在冷战中败北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言论和信仰自由。尽管如此,不能否认,“四大自由”原则对建立一个保障和平与人权的国际组织而形成协商一致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联合国人权条约中。所以,与1919年成立的国际联盟不同,由于反法西斯同盟国以“四大自由”作为反侵略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以尊重人权为宗旨有其历史必然性。(转载自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