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一些代表多个信仰团体的律师在魁北克高等法院提交动议,指称魁北克省政府禁止公务员上班时佩戴宗教标识违反了宪法中有关保护性别平等和宗教自由的原则,超越了省政府的司法权限。
这项世俗主义法律也被称为《 21号法案》,在今年6月通过实施后已经面临着穆斯林团体和其它民权组织共同提出的宪法挑战。尽管几次民意测验表明,该法案在法语魁北克人中受到欢迎。根据这一法律,公职教师、政府律师和警察不得在工作中佩戴宗教符号。自秋季学期开始以来,已经出现了几起妇女因拒绝摘除走头巾而被拒绝出任教职的案例。
这次魁北克共融联盟提出的动议认为: “从根本上说,世俗法律采用的是一种相当粗暴和可恶的歧视形式,即禁止佩戴宗教符号,并以人权语言包装该禁令”。而《 21号法案》的后果主要是影响到穆斯林妇女,这有悖于《人权宪章》第28节保障男女平等的条款。魁北克省总理弗朗索瓦·勒戈(François Legault)则一直坚称该法律并未特别指出任何特定的宗教或性别。
魁北克共融联盟的律师之一埃里克·孟德尔森(Eric Mendelsohn)说:“这些论点在加拿大宪法中不成立。省级立法机构也无权以法律形式确定偏爱哪种宗教,不赞成哪种宗教,这是基本的宪法规范”。该动议认为,《 21号法案》充满了矛盾,不可能公正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中。魁北克高等法院预计要在几个月后才能审理这一动议。(文/亚明,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