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界抨击英国财相对世界各大互联网集团出台的新税,称这样的计划将设立一个“危险的先例”。目前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如何修改其税法,以求从谷歌(Google)、Facebook和亚马逊(Amazon)等美国企业抽取更大一部分营收。周一,英国宣布了迄今最具体的计划:每年全球营收至少达到5亿英镑且盈利的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在线市场,其在英国产生的营收将须缴纳2%的税。
在华盛顿,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会长托马斯•多诺霍(Thomas Donohue)表示,此类税收将“不恰当地针对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并“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多诺霍致函美国财长史蒂文•姆努钦(Steven Mnuchin),表示美国企业支持就如何使国际税收制度现代化开展对话。但他补充说:“欧洲的单边行动将侵蚀信任,减小达成国际协议的可能性;的确,我们现在看到欧洲以外的政府在考虑类似的行动。”参议院一名共和党官员表示,参议员们此前曾敦促欧盟放弃一项类似的计划,因为“它将制造一个新的、重大的跨大西洋贸易壁垒,并以美国企业为目标”,并补充说:“这不是欧洲方面第一次打美国创新者的主意”。
成员包括谷歌、苹果(Apple)和eBay的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的政策主管乔什•卡尔默(Josh Kallmer)表示,英国征税提议似乎“从根本上误解了当今的业务是怎么开展的”。“几乎任何有跨国业务的企业都在很大程度上是数字化的,”他表示。他补充说,这会引发“使命偏离”的可能性,即该税可能适用于传统上不被视为科技集团的公司。相关科技公司拒绝置评。
尚不清楚新税的财务影响。英国预算责任办公室(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表示,预计这一措施将适用于至少30家公司,到2023年每年将为英国带来4亿英镑财政收入,这意味着平均每家公司将额外纳税1300万英镑。但是,根据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申报文件进行的估算似乎表明,实际新税金额可能高得多。许多大型美国科技公司(包括谷歌、苹果和Facebook)并不公开报告他们在英国实现的营收。而那些确实提供此类细分数据的公司(例如亚马逊)则不报告单独的服务营收数据。这意味着英国政府将依赖科技公司准确评估并报告按服务项目划分的英国用户数量。
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合伙人丹•尼德尔(Dan Neidle)介绍,被迫提供这种商业敏感信息将是有争议的,但企业可能会遵守新制度,以避免因不合作而造成潜在声誉损害。英国决定推进自己的征税计划,突显了欧盟在试图征收类似税收问题上面临难以解决的分歧。自今年3月以来,布鲁塞尔一直在艰难推进实施3%“数字销售税”的计划,但相关商谈受到各国差异和技术障碍的困扰。(转载自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