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逃税2.55亿元,除了补齐这部分税款,她还需缴纳超过6亿元的滞纳金及罚款。交齐这些款项后,她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几年前另一桩逃税案被翻了出来–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二审认定偷税逃税总额为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单从数额论,逃税8万元要坐牢三年,逃2.55亿元却可以交罚款了事。鲜明的对比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广为传播。“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不是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偷税越多,量刑越轻,是不是再多偷几个亿就完全没事儿了”。
范冰冰逃税事件所引发的关于中国税收“不公”的讨论,是中国税制改革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启动了一系列针对富裕阶层的征税措施。质疑者担心,措施会打击中国创富动力,造成资本流失,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
“工薪税”
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两个案件的争议并不困难。范冰冰所犯为“逃税罪”,有一项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税,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滞纳金、罚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算犯罪。而空姐被判三年徒刑的依据是走私罪。这一罪行没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判刑。然而,税收“不公”的批评声并未因此消弭。舆论咋舌于范冰冰偷逃税款之巨,更惊叹偷逃税款的手段丰富–比如用“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以及利用工作室隐匿个人报酬等。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建军表示,这揭示出税收公平的问题,范冰冰等富裕人群利用各种手段逃税,工薪阶层则大多被雇主代扣代缴,客观上造成依法纳税者所缴税则相对较多。这是不公平的。这一观点有数据支持,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调查,去年税前平均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在 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口的比例仅为8.4%,却贡献了58.11%的个税,是占比最高的。因此,个税也在中国被称为“工薪税”。换言之,“工薪税”的客观现实,不符合政府宣传的“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也成为舆论诟病的深层原因。
个税改革
在范冰冰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的两天前,最新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实施,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这些改变使新税法进一步向中的收入者倾斜。
对于富人而言,影响巨大的却是另一项改革–从分类计征改为综合计征。此前的分类计征使得企业主要针对工资性收入进行代扣代缴,而炒房、炒股和其他未通过企业而得来的个人收入都没办法加以监管和征收。改为综合计征,则将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更受关注的“房产税”也在本月被纳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且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从此前讨论来看,中国如果开征房产税则一改国外房产税普遍征收的特点,开始主要针对一些高端房地产或拥有多套房子的个人。这也被认为是针对富人征税的主要举措。
“避税天堂”不在
对顶级富豪跨境避税的打击,几乎是全球性的。中国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今年9月,中国首次与其他部分国家交换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信息。CRS意味着,参与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很多公司将公司注册在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这些国家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
举例而言,一个中国富人如果在海外通过在“避税天堂”注册的空壳公司进行投资,这家空壳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账户上,在现行税法下,该人士则无需缴税;然而,在CRS推进实施后,中国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反避税条款,可以将这家空壳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担忧:打击积极性 影响经济发展
然而,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并非全是叫好声。去年,美国西雅图市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向年收入超过25万的居民个人以及年收入超过50万合并报税的已婚伴侣征收2.25%的个人所得税。该法案被称为“富人税”法案。该法案的通过在当地引起巨大争论。
反对者认为,西雅图市所属的华盛顿州是美国7个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地区之一,从而保持了该州的繁荣以及经济上的竞争力,“富人税”将使该州持续了近一百年的税收制度前功尽弃。受该法案影响,总部在西雅图的亚马逊集团当月就停建一座在建办公楼,并预计将7,000个工作岗位移出西雅图。反对者常用的一个反例是法国。2013年底,宪法委员会通过议案,决定对年收入100万欧元以上的个人征收税率为75%的“巨富税”。超高的税收使很多法国富豪将财产和国籍都转移到俄罗斯等国。
在中国这种担忧同样存在。最近的一次来自与对企业转让股票的税率改变。以前,中国各地税务部门一直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按20%征税。8月30日,中国税务部门表示,未来将按照5%-35%的累进税率实施。业内人士称,税率突然大幅攀升,会影响投资者通过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资,让目前正经历“寒冬”的中国创投行业“雪上加霜”。(转载自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