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加拿大人打官司不请律师,选择在法官面前自己为自己辩护。据统计,在加拿大全国各地的民事法庭,不请律师的当事人占到30%到40%,在上诉法庭占大约三分之一。如果是因家事(离婚、遗产纠纷等)引起的诉讼,这个比例达到一半,在多伦多地区更是高达80%。
大部分法官和律师并不喜欢他们。法官烦他们耽误时间,律师就更不用说,不仅嫌弃他们水平业余,也怨他们断自己的财路。温莎大学法学院教授麦克法兰(Julie Macfarlane)不久前告诉CBC主持人Michael Enright,司法系统中人觉得他们是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怪人,自以为可以干律师这一行。不止一个律师曾经问她,跟这些“拖着些个塑料袋上法庭的人”― 律师出庭的标配是大号公文包–有什么可说的?
这是因为,过去五年来,麦克法兰教授一直在向他们提供帮助。温莎大学的“全国自我代理诉讼当事人项目”(NSRLP)就是出自她的设想。她在接受CBC采访时介绍说,绝大部分选择不请律师的人不是因为自视过高,实在是因为负担不起数百加元一小时的律师费。他们当中有些人一开始是请了律师的,但是很快发现费用超出了自己的经济能力。
许多没有打过官司的加拿大人都以为,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就可以申请司法援助,获得免费辩护服务。有这种想法的人如此之多,让麦克法兰感到吃惊。她说,事实上,只有“最穷最穷的人”可以获得免费辩护服务。以她所在的安大略省为例,申请司法援助的个人收入标准甚至比领社会福利的标准还要低。
既然要做自己的律师,肯定会细读有关法律条文,理清所有事实和证据。麦克法兰说,选择自我辩护的当事人通常教育程度相当高,人也聪明能干。他们中也确实不乏大获全胜的例子。他们的短板常常并不是法学院教的那些东西,而是诉讼程序。主审法官有权决定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到什么程度。自我辩护的当事人经常在这方面被抓住把柄。另外,他们不熟悉职业律师在大量实战中积累和掌握一些辩护技巧,因此会落入对方的陷阱,从而败诉。
温莎大学的自我辩护当事人项目并不能为当事人充当辩护律师,但是却可以扮演教练的角色,帮助他们熟悉法庭诉讼程序和司法系统。另外,该项目还有一份费用在“可负担范围”的全国律师名单。麦克法兰说,有些法官对自我辩护的当事人比较耐心,愿意花时间为他们解释诉讼程序。但总的来说,加拿大法官对待没有律师的当事人的态度是需要改进的。她建议,律师可以只负责一个案子里的一部分工作。以离婚案为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讲清楚诉讼程序,并为提交法庭的离婚申请书把关。她承认,加拿大法律界对自我辩护这个现象还相当抵触。但是她用阿拉丁神灯的故事比喻说,不幸的是,这个“妖怪”已经不可能再被收回到瓶里去了。(文/吴薇,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