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禁止“通融费”的举措使该国与国际反腐败建议看齐,但预计该举措不会给企业行为带来很大变化。“通融费”是指企业为加快许可证发放等常规事务办理而向外国政府官员支付的贿赂。加拿大删除了《外国公务员贪腐法》(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中允许通融费的豁免条款,10月31日开始生效,从而结束了始于2013年的过渡阶段。当时加拿大政府通过了强化该法的法律。禁止通融费的实际实施时间被推迟,以便给企业留出调整的时间。
加拿大律师事务所MLT Aikins专攻资源业国际交易法务的律师Paul L. Goldman称,即使在加拿大生效期间,也很少有公司可能利用豁免通融费的规定,因为这样做风险太高,何必铤而走险呢?Goldman称,区分上述豁免所允许付费的情形和非法付费很困难,前者的支付事由是不涉及自由裁量决定的外国官员的例行行为,后者的支付事由涉及官员作出的给予一家公司商业优势的决定。他表示,在加拿大被允许支付的费用有可能违反其它国家的法律,从而增加风险。(华尔街日报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