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加拿大儿童医生协会公布了一项调查,称越来越多的儿科医生收到家长的要求,希望能帮助他们重病的孩子“安乐死”,而有些病童甚至直接向医生提出了这个要求。加拿大在2016年6月通过法律,允许对绝症晚期、受到痛苦煎熬的病人实施安乐死。据报道,到今年四月份为止,已经有1,300名加拿大人在医生的协助下结束生命。但是,法律规定能够实施安乐死的仅限于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对于病患儿童、青少年,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但立法机构要求民间进行一项独立调查,就“医生帮助成熟青少年死亡”进行评估。这项评估要在2018年12月之前递交议会。加拿大儿科医生协会最近发出了两项问卷,就“医生协助儿童青少年病人死亡”做了详尽调查。第一次调查,协会对全国2,600名成员发出问卷,了解向医生提出“安乐死”要求的患者家长和重病儿童数字。结果,参与调查的医生占了40%。下面是调查发现的一些数据:
35名儿科医生表示,最近一年,他们与60位年龄在18岁以下的患者“深度探讨”过安乐死;
9位医生称,有17名青少年向他们直接提出要安乐死;
118名医生表示,与家长“深度探讨”过安乐死的可能性,涉及病童419名;
45名医生称,有家长直接要求对他们病重的孩子实施安乐死,涉及91名病童–其中有一半是小于一岁的婴儿。
第二项调查是,询问儿科医生对儿童青少年患者安乐死的意见。协会发出2000份问卷,其中29%参与了调查。在参与调查的儿科医生中,46%的医生表示,支持安乐死的相关法律延伸至“成熟的青少年”。而所谓的“成熟青少年”定义是,十八岁以下,但理解这一决定的性质与结果。
戴维斯医生(Dr. Dawn Davies)是加拿大儿科医生协会生命伦理学委员会的负责人,她来自埃德蒙顿。在接受专访时,她首先表示,尽管第二项调查仅有29%的答复,但是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仅仅是开始。她表示,针对问卷调查,自己最感惊讶的是,有接近一半的儿科医生同意将医生协助死亡法律延伸至“成熟青少年”。当然,也有一半不同意这么做,更有33%的回复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允许青少年安乐死。她说,医学界应该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当别无选择的时候,这可能是更为富有同情心的选择。她还说,很多家长要求医生为他们的孩子实施安乐死,不是为个人考虑,而是觉得病重孩子所遭受的痛苦太严重了。
全世界提供儿童青少年病人安乐死的国家只有比利时与荷兰,而且实施的例子非常罕见。凡涉及到医学伦理的决定时,社会上总是争议很大,意见两级。因为,无论持有何种意见,都需要积极参与讨论。安乐死延伸至成熟青少年的听证程序,除了儿科医生的意见,还需要与更多的病童,更多病童家长接触。同时,还应该听取那些患绝症或严重不能自理而死亡的孩子家长的意见。戴维斯医生本身从事儿童病患临终关怀,这在加拿大医学界比较冷门。她表示,儿童临终服务不是什么新挑战,只是目前,加拿大尚未可以给所有有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更优质的临终服务。如果拥有优质的临终关怀,希望安乐死的青少年会大幅下降。(文/梁彦,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