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联邦政府有关安乐死的立法仍在参议院审读,但按照最高法院的裁决,从今年6月6日开始,刑法中帮助别人死亡属于刑事犯罪的条文已经不再适用于辅助患者死亡的医生。在这个旧法失效,新法未出台的“真空”时期,各省纷纷出台自己的相关规定。
安大略省卫生厅长这个星期向省议会提交了《医疗辅助死亡条例修正案》(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 Statute Law Amendment Act)。卫生厅长艾瑞克·霍斯金斯(Eric Hoskins)解释说, 安乐死涉及到很多敏感和复杂的问题。省政府出台这一规定不仅是为了确保寻求安乐死的患者不会被排除在人寿保险赔偿之外,此外也是为了保护医生们不会因为提供了安乐死服务受到起诉。修正案中强调了申请安乐死的患者必须是确诊患有不治之症,丧失行为能力,遭受难以承受的痛苦的人, 并清楚表明希望安乐死。至于场所则可以是医院、养护院、也可以是家中。
这个修正案是省政府与医生协会经过6个月的协商达成的。省长凯瑟琳·韦恩(Kathleen Wynne)说,寻求安乐死的严重病患,从现在起可以寻求医生的协助。但她同时也说,这一协定可能会根据联邦政府今后正式出台的安乐死法规进行调整。针对目前很多医生对辅助患者死亡看法不一,安省政府也建立了一个转诊服务系统,那些不愿或不能提供医疗辅助死亡的家庭医生必须将申请安乐死的患者转诊给可以提供这一服务的医生。
虽然安大略政府支持“安乐死”,但同时也警告说,在目前相关法律不明确的时期, 最好还是向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备案。而司法费用要患者和医生自己承担。一些批评人士说,这造成了不必要的复杂性和混乱。但也有也有赞同“安乐死”的人士和团体并不认为有“法律真空”的问题,因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明确的,省政府的职责只是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安乐死不会被滥用。
安省这一法案预计会在节日之后议会复会时讨论,在明年二月份实施。(文/亚明,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