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没有遗产税,却有很多遗产在主人去世后被冻结,这是因为加拿大有遗产增值税。比如一个人死后名下有两套物业,其中只有一套可以免交增值税,另外一套如果当初购买时是100万,去世时房子增值到300万,需计算并上交200万增值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后,受益人才可以继承。
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指的的是什么呢? 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需要申报交税。也就是说人去世后还不能一了百了,仍存在税务问题。去世那一年仍然需要报税,而且缴的税很可能是他一生中缴过的最高税款。比如一个人是在6月30日去世的,那么他要申报的个人所得有两个部分:
1. 当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的全球收入
2. 6月30日当天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售出,以当天的市场交易公平市价FMV减去当初购买时的成本价,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资产较大的住在BC省的人来说,基本上是要缴增值部分的21.85%。比如上面说的那套房子,增值200万,要缴的税大约就是200万*21.85%=43.7万。这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那么有没有可能不缴资本增值税呢?如果在转移资产时有以下几种情形存在,则可以免缴资本增值税。
一、配偶资产转移(Spousal Rollover)
如果两夫妻在购买某些资产时比如买房子是联名购买的,那么一个人去世,这笔资产就会自动过户Rollover给另一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无需经过遗产认证手续也不计税,一直等到联名资产的最后一个人去世再算。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同时购买而是后来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加进去的做法就不属于联名持有(Joint Tenancy),只能算共同持有(Tenancy in Common)。联名持有的两个人A和B,如果A去世,A的部分自动给B;B先去世,B的部分自动转给A。共同持有则不同,比如A先去世了,A的那部分资产会成为“遗嘱类资产”,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庭认证程序,看看由谁来继承,不会自动给B,而B继续持有他自己的那部分。
二、主要住宅增值税免缴(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如果一个人名下只有一套自住住宅,该物业增值的部分是不用上缴资本增值税。但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物业指定为自住物业。如果父母去世时将自己主要住宅作为遗产留给子女,不存在税务问题,但如果子女已经拥有一套主要住宅,则从继承之日起,必须指定其中之一为投资物业,该物业将来转移时会有税务问题。
三、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Small Business Exemption)
如果拥有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CCPC)的股份,在出售该股份时有75万资本增值免税额。另外,合格的农场资产(Qualified Farm Property)和合格的渔业资产(Qualified Fishing Property)也享受同样的资本增值免税额。比如一个人若干年前投资20万在CCPC里,他过世时股份价值增值到100万,他需要缴纳的资本增值税是100万-20-75万=5万。
四、人寿保险赔偿免税(Life Insurance Benefits Exemption)
包括分红储蓄保险、投资连结险、定期保险、意外身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后,赔偿金直接从保险公司发出支票送到受益人手中,不需要缴增值税,不需要用来还债权人,没人可以入禀法院提出修改受益人,也不需要缴纳1.4%的法庭认证费。
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不需要纳税。投资类型的保险,其投资收益在一定的范围和额度內不需要为资本增值和利息收入付税;分红类的保险,保单的分红也不需要纳税,但直接从保单中动用保单内现金价值可能会引发税务问题,而通过第三方抵押贷款的方式间接动用保单内现金价值不会引发税务问题。投入保险的钱与投入RRSP等储蓄计划的钱有所不同,购买RRSP虽然现在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税,但将来提款时需要按当时的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