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首富田文军房产遭英国政府没收

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NCA)12月10日发布公告称,因田文军及其妻子郝江波始终无法合理解释其巨额资产的来源,决定正式没收他们在英国的价值1200万英镑(约1.1亿人民币)房产。

根据NCA的公告,田氏夫妻未能向其提供有关购买物业和银行帐户中大量资金来源的合理解释,最终同意英国当局没收相关资产。NCA表示,这些资产的收益将由英国财政部和NCA共同分配,具体的处置方式将包括支持当地社区项目、改善公共安全设施、持续打击有组织犯罪,以及可能返还给受害者。

此消息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田文军曾是中国山西省首富,被指控透过非法融资及贿赂等手段获取超过百亿人民币的巨额不法所得,十分吸睛。中国本地舆论关注,田文军从中国带走的资金是否能归还给受害者?两人是否会被遣返?

非政府机构“国际透明组织”英国办公室研究员谷立奇(Steve Goodrich)向BBC中文表示,根据《联合国反贪腐公约》,英国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返还资金。但他强调,若英国已经收回属于他人的资产,英方至少有“道德上”的义务将资金返还给受害者。

台湾阳明交通大学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洁则向BBC分析,中国和英国都签署了《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依据公约协定,谛约国间有互相协助执行没收与返还不法所得的义务。林教授认为,一般来说,请求国可以请求需要执行没收的国家协助,而执行没收的国家,基于查扣、诉讼和司法运作上的各种成本,也可以要求必要的费用。“当然,因为可能犯罪涉及两国,因此两国都有被害人,也都有没收的需求,这时就必须透过协商来处理。”林志洁说。

林志洁认为,这些协商背后有时自然会与外交及区域政治上的角力有关。但从法律观点来看,如果受田文军犯罪而有财产损害的被害人都在中国,那么中国可以请求英国协助没收,再请英国将没收的不法所得返还给中国受害的民众,“但英国也有权要求部分没收的金额,作为执行没收的对价。”

台湾执业律师、元亨法律事务所的彭德仁律师向BBC解释,英国政府有权依据英国法律处理境内的不法资产,这属于国际法中的国家行为(Act of State Doctrine),因此中国政府无法单方面要求英国返还资产,也不能透过中国法院直接宣告英国的行为违法。不过,彭律师同意,中国若需继续追讨,可以透过与英国的司法互助协议。至于通过“外交合作”将嫌犯遣返母国或追索不法所得,虽然过去有类似案例,但这涉及区域政治、国家主权及法律主张等因素,结果往往不一。截至目前,北京尚未对NCA的公告发表任何官方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田文军于1974年出生,是山西“德御系”负责人。央视指出,田文军于2010年创办德御农业,并在一年后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数年后,他被指掌控至少7家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并利用这些公司从至少11间金融机构,包括多间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长期违规融资,贷款总额高达2700亿元人民币。

2020年,田文军的“德御系”与山西省农信系统的贪腐案件曝光。此时,田文军与其妻儿早已离开中国,并在英国申请了绿卡定居。然而,田文军的妻子在2022年向英国提出入籍申请后,因资金流动问题遭到英国防治洗钱机构的调查。根据NCA的声明,田文军夫妻否认涉及任何不法行为,而英国高等法院对此案暂未作出任何裁决。NCA与田文军夫妇之间的协议并不代表任何刑事罪名的认定。

尽管田文军一家已在英国居住多年,但根据NCA的公告,两人仍然保持中国籍,并且他们的子女在英国求学。NCA怀疑田氏夫妻的资产是通过中国的金融诈骗获得的,并且这些犯罪所得在包括英国及泽西岛的多个海外司法管辖区内进行了洗钱。

此次判决再次引发中国媒体对田文军贪腐案件的热议。去年1月,中国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中,田文军便是主要案例之一。根据公开资料,自2020年6月起,中国反贪机构在山西启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反贪行动,针对“德御系”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事件展开调查,最终有168名涉案人员被立案审查。央视报导称,有1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央视还报导,山西多间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是贪腐的风暴中心,共有20名公职人员收受“德御系”的财物,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包括多名高层管理者。

彭德仁律师向BBC强调,涉及此案的赔偿行为,英国政府(包括法院)对于在英国境内的不法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都有权依英国法律处理。而中方对英国的资产索求,法律上需基于司法互助协议。(转载自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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