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业主起诉楼上楼下噪音

卑诗省一名女子在起诉楼下邻居制造噪音一年不果后,又起诉楼上邻居噪音过大。上周,小额索赔法庭驳回了本那比居民胡琳达(Linda Woo)对楼上邻居布鲁诺(Lorenzo Bruno)的索赔要求,反命令胡向布鲁诺支付50加元,以补偿她“不合理地敲击天花板和用力关橱柜”对布鲁诺造成的干扰。

对噪音特别敏感
胡入禀起诉布鲁诺“在”安静时间“开动电器、招待客人、跺脚、拖动家具、摔东西……用力关橱柜……使用电动健身车车,以及地板发出吱吱声、敲击声和啪啪声。”布鲁诺反驳说自己才是受害者,指胡不断向共管物业委员会和警方投诉构成骚扰。除了须向布鲁诺赔偿外,胡起诉共管物业委员会调查不力也被判败诉。

早在此之前,胡已对委员会和楼下邻居阿玛尔希(Aliza Amarshi)以类似原因索赔,同样被驳回。在该案中,裁决人加德纳(Kristin Gardner)写道,“胡认为来自楼下邻居单位的日常生活噪音,包括说话声,在主观上难以忍受。”但她也指出,“不排除胡有可能对噪音特别敏感,但妨害法的要求,是一个正常期望的普通人,也认为该噪音不合理。”

难以发现噪音
本案涉及的建筑,是共有285个单元的四栋木结构建筑之一。住户必须“减少不合理的噪音”,“安静时间”为工作日晚上10至早上7时,周末和假日则至早上9时。胡从2017年开始投诉楼下邻居阿玛尔希,指她制造各种敲门声、敲打声、说话声、洗碗机和其他电器的运转声、风扇的响声以及露台门的关门声。

2021年8月,共管物业委员会已曾向胡支付一万元,作为她向人权法庭提出歧视指控的和解金额。胡曾用手机录制噪音,要求共管物业委员会收听。但委员会指即使开到最大音量,也很难甚至不可能发现录音中的所谓噪音。委员会曾建议支付$1,200,让胡到酒店住三天以进行声学测试;或让一名委员会成员在周五晚上10:30之后到访几个小时,以亲身感受噪音,但均遭胡拒绝。三名委员会成员最终前往胡和楼上的单位,试图重新制造胡所称的噪音,但仍然无法证实噪音的严重性。

一定程度的互让
至于楼上的邻居布鲁诺,仲裁庭称胡投诉了300多次。布鲁诺否认指控,只承认在搬进来不久后,”仅一次”在安静时间使用过洗衣机。仲裁人斯图尔特(Megan Stewart)指出,胡承认”敲打”天花板以引起布鲁诺的注意,又在一份报警电话录音中说她”戳”了她的天花板并用力关她的橱柜,”好让他明白。”斯图尔特因此命令胡向布鲁诺支付$50,赔偿她造成的滋扰。仲裁人总结称,虽然认同胡听到的噪音对她造成了困扰,但不同意她在客观基础上证明这些噪音达到疏忽或滋扰的程度。”在分层建筑中生活,邻居之间在噪音和其他潜在滋扰问题上,须要一定程度的互让。”(来源:RCI)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