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日搬了家,新居是位於大多市最北邊緣一個擁有三座十二層高大樓屋村其中的一個單元,周圍環境是園林格局一般的設計,是鬧市中的一個小公園,我們是眾多租戶之一。從今天開始,重返「無產階級」的身分。「無產」一身輕,這是現下的感覺,但世事多變幻,將來會不會因為這個決定而後悔呢?眾所週知,高通脹會將租金無止境地推高,成為生活費的重負。如果不幸言中,是否又要被迫再來一次改變居住的選擇?
年輕時沒有能力購房,因此居無定所,也曾經遭受過被業主下「逐客令」的痛苦,因此決心要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安樂窩」,結果努力做到了,成為「居者有其屋」的一族,享受了多年的安定生活,也受惠了不少房價上漲的「紅利」,小屋換大屋,重複做了幾次,今天用來養老的「老本」都是這樣得來的。
十年前將自置的獨立屋售出,購入一個共管大樓的單元,打算在此度過餘生,殊不知事與願違,每月的管理費一直在按年上升,今年竟然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六,而仍然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五年後估計會增加一倍,這將是一項沉重的負擔,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後患無窮。解決方案似乎只有一個,就是將業權出售。坐言起行,我以低於市價將物業推出市場來吸引買家,結果在一個月內將它賣掉,放下了心頭大石。
一些朋友對我說:你們做對了!你們可將售房收益投放於一些穩健的投資項目,每月的收入大可彌補房租的付出而且還有盈餘。我也有同樣的想法,唯一難以預測的風險是,失控的高通脹會將租金推高到驚人的水平,但我們租約上訂下的租金是受到政府管制的,這個保障是否足夠呢?任誰都不能準確去判斷未來的變化。
一些朋友對我說:房子不能賣,房產是安全的保障。從長遠看,房價只會漲,漲幅可彌補一切支出。我認為這個推測只適用於擁有獨立屋的業主,他們可以自主決定屋宇維修及保養的問題,不會隨便浪費金錢。共管大樓的個別業主將會失去自主的權力,一切維修及保養的支出都是由業主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失控的情況經常出現,成為常態。當然業主可以競選成為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發揮你的影響力。但管理物業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否則出錯的機率更高。一般建築商都擁有大廈管理的附屬公司,在大廈建成後往往是由這些公司提供管理大廈運作的服務,果真如此,就難以保證在維修及保養工程選項上不會出現利益輸送的問題。
加拿大雖然有防止貪污的法律,但實施起來困難重重,在缺乏任何證據之下,不能隨便指控任何人。「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一樣,都有自己不願見到的煩惱。(202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