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作用和意义已经得到广泛的肯定和认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最近一百年间,遍布全球的创新活动给人类带来的影响超过了之前的成千上万年。创新带来的变化,从小处讲,体现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不胜枚举,而往大处说,创新还影响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从表面上看,无论是发明,还是创造,抑或技术进步,也就是由发明创造延伸出的应用,似乎只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事情,与经济学关系不大。其实不然。事实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恐怕没有那个学科比经济学更早关注创新问题,也很少有学科像经济学一样对创新现象保持如此高的研究热情。
早在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就在其划时代的《经济发展概论》给出了创新的定义,并将其提升至相当的高度来加以讨论,而将发明创造与创新区别开来,也是熊彼特的功劳。简单地说,发明创造在没有得到实际应用之前,只是一些新观念和新设想而已,暂不具备市场价值,而创新是已经市场化的发明创造。自熊彼特起,创新就再也没有离开过经济学家的视线。如今,创新已成为经济学教科书不可缺少的内容。初次学习经济学的学生,很快会在微观经济学中感受到技术进步的力量,不过,此时的技术进步是作为外生变量,也就是既定条件来处理的。在宏观经济学中,技术进步得到了系统阐述,而在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更是一个需要时刻牢记的变量。此时,一些重要论断,如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罗默(Paul Romer)提出的“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引擎”等,开始被学生们所认识,并逐渐深入到每个学习者的血脉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经济学对于创新问题的讨论,大都从宏观层面展开,聚焦于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此时,作为创新的主体,也就是创新者,其实只是一个“黑盒子”,人们并不知道盒子里面装的是什么。最近,上述情况有了改观,因为美国经济学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创新者的微观视角,“黑盒子”被打开了,里面呈现的问题包括,创新者是些什么人?他们的家庭出身要紧吗?创新者能否通过学校培养出来?等等。毫无疑问,家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只是,出身无法选择,因而,与家庭因素相关的一些因素被打上了先天的烙印。虽然创新重要,但学者们对于诱使人们成为创新者的原因,其实知之甚少。进而,一个令人着迷的问题是,家庭因素对创新有何影响?或者说,创新者最有可能来自什么样的家庭?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哈吉•柴提(Raj Chetty)等五位学者合作撰写的论文“谁能成为创新者?”(Who Becomes an Inventor in America? )回答了上述问题。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研究,他们发现,美国发明家和创新者大都是白人男性,且多出生于富裕家庭。例如,全美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孩子,与那些收入最低的50%家庭的孩子相比,前者成为创新者的可能性要比后者高出10倍以上,而在美国40岁年龄段的创新者中,80%以上为男性。对于上述结果,他们给出了三种可能的解释:基因或遗传能力的差异,职业偏好的不同,以及不同人群在财务或人力资本约束条件的差异。这些原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没有一个原因可以独揽一切。无论是天生的能力,还是家庭经济影响,都不能完全解释上述差异。
考虑到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影响,许多国家在鼓励创新方面,都出台过不少政策措施,从税收减免到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简称STEM)领域的大举投资等,不一而足。遗憾的是,这些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似乎是本糊涂账,因为学者们仍旧不清楚究竟谁能成为创新者。具体说来,上述论文给出一个重要结论,即从社会经济阶层、种族和性别角度来看,目前美国在创新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最醒目的除去高收入家庭的孩子,有更高的可能成为创新者以外,在种族和性别方面也存在类似差距:白人儿童成为创新者的可能性是黑人儿童的三倍,而创新者中只有18%是女性。哈佛研究者通过数据模拟,发现随着时间推移,性别差距会逐渐缩小,但依目前节奏,要实现美国创新群体中的性别平等,至少需要118年。
显然,无论是种族,还是性别,都具有先天的色彩。至于个体在创新能力上的差别,哈佛教授认为可以通过儿童早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不过,仅凭考试分数,是无法判断谁能成为创新者的。虽然小学三年级数学成绩优异的儿童更有可能成为创新者,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来自高收入家庭。统计显示,来自低收入或少数族裔家庭的儿童未来不太可能在创新领域有所建树,即便他们小学阶段的应试成绩不错。换句话说,在美国,要想成为一位创新者,主要依赖两件事:一是,在数学和科学方面表现出色;二是,来自富裕的家庭。二者缺一不可,相互交织。 由考试成绩解释的个体在创新能力方面的差异,会随着年级的提高而扩大。低收入家庭的孩子,逐渐后劲不足,他们的创新能力开始慢慢落后于高收入家庭的同学。或许,这是由于他们就读学校的不同所致,也可能是他们儿童时期不同的成长环境所致。对此,需要进一步分析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差异。
通常,创新者的能力可以通过获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来衡量,而创新的价值或成功与否,则由市场说了算。统计表明,美国的专利持有人在45岁左右时,平均年收入约为25.6万美元。不过,对于那些持有高引用专利技术的明星人士而言,他们的创新成果在市场上获得了成功,使得他们的年收入可以轻松超过百万美元。哈佛论文进一步指出,由于美国一流创新者的年收入可达百万美元以上,因此,进一步增加财务动机或者降低税率,在鼓励创新活动,提高专利申请数量方面,可能起不了多大作用。毕竟,科技进步是由少数一流创新者所推动的,他们为此付出的努力已经通过市场的渠道得到丰厚的补偿和回报,因此,再为这些创新者提供财务动机或减税举措,效果其实并不佳。
更进一步地说,财务动机的改变,如减少税率,对于鼓励创新活动,作用是有限的。原因有二:一是,动机方面的改变,仅可影响少部分人;二是,此类激励措施不太可能影响到一流创新者的决策,虽然这些少数精英对于经济增长影响巨大。例如,假定一流的创新者每年只有95万而不是100万美元的收入,他们也不大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仍然会在自己选择的领域努力工作。当然,这些预测尚需实证进行检验,因为税收可能通过其他渠道对经济增长施加影响,如厂商或其他员工行为的改变等。
如果把创新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那么,女性以及那些来自低收入家庭和少数族裔的创新者,在整体中的占比是明显偏低的。假定这些群体的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差别,那么,占比偏低的事实意味着,美国社会有许多“被埋没的爱因斯坦”(Lost Einsteins),很多孩子本来能成为发明家或创新者,但种种原因他们的才能没有得到发挥,实际上被埋没了。此外,哈佛教授的论文还就如何促进创新活动,给出了清晰且可操作的建议。比如,让女性、少数族裔和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从小接触和参加更多与创新相关的活动,比降低税率等传统激励方法,作用更大,效果更好。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研究针对的是美国社会的创新者。当然,中国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在研究和鼓励本国的创新活动时,也能获得有益的启示。比如,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规模早已今非昔比。这其中,创新的功劳需要肯定。然而,中国创新者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征,似乎是一个尚待挖掘的研究课题。此外,中国各级政府在鼓励创新方面,近年来费了很多心思,如许多城市都设有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创新孵化园等等,这些耗资不菲的大动作究竟效果如何,是否可避免前文所提效果不佳的尴尬,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家庭、种族和性别等先天因素对于谁能成为创新者影响巨大,而减税等老套做法成效甚微。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通过后天改善处于劣势地位孩子的成长环境,作用显著,这不仅可以缩小和优势地位孩子在创新方面的差距,而且还能激励更多的创新活动。对于这些后天因素的影响,我们将在稍后的文章加以说明。(转载自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