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须知”有感

现在时尚写“须知”,开学报名时,校园最显眼的地方都张贴有“报名须知”;身体有恙进医院看病,最醒目的地方悬挂着“患者须知”;进了车站有“乘客须知”;到了景区有“游客须知”;进田径运动场有“入场须知”;参加各类考试有“考生须知”;进超市有“顾客须知”……

昨天真是见稀奇了,几乎天天要进去方便一次的公厕,在洗手台上挂了幅喷绘的卷轴式展开的条幅,上书“入厕须知”,列举了十二条规定事项,不外乎,大小便入池、手纸入篓、便后冲水、爱护公物……看样子应是公厕启用前就布置上去的。这座公厕在县城里算是有一定档次的公厕。这条“入厕须知”上已径有灰尘和蜘蛛网,可见挂上去几年了,但直到今天我才注意到。

“须知”者谓之必须知道也,而非“需知”。“报名须知”你不读,怎么知道在哪儿填表、哪儿交费、哪儿领课本、哪儿注册、何时进教室上课……你必须知道了这些事,就可以顺利完成报名的所有事项。可我上这公厕从来没读“入厕须知”,还是顺利完成了这一连串的动作,如释重负地走了出来。很难想像,就是把这“入厕须知”张贴在厕所最显眼的地方,内急的人进公厕后先驻足不前,在“入厕须知”前先憋住,耐心地读完这十二条须知,再找蹲位来方便。或者平时没事闲溜,进了厕所,洗洗手,吸几口气,气闲若定,站在“入厕须知”前慢慢品读这十二条须知。或者方便完后,信庭漫步,这厕所的怪味还没闻够,来到洗手池前,洗完手,后退三、四步,把这“入厕须知”从前到后一字一字通读一遍,可一想,没看“入厕须知”厕所也上了,唉,下次按须知要求来办。哈哈,这几类人恐怕现在都难寻觅,他们这样做都是违背常理的。

“入厕”是进入厕所,并不表明是去“上厕所”,可能是去给别人递手纸,也可能是进入厕所打扫卫生的清洁工、修理水电的工人……他们无需知道这些或那样些要求。先不说“入厕须知”应修正为“如厕需知”,单看这十二条如厕常识,怎么能作为“须知”?提不提出这样按常识行事的“须知”效果都是一样的,没有几个人去读“须知”才去行事的。我们这个社会作为管理者都喜欢制定规则,衣食住行、吃喝拉撒样样都有,不准这样、不准那样。现在不是规定少了,而是太多了,多到让人生厌的地步。管理者都是急性子,恨不得这些被管理者能在一夜之间都按他们的要求和规定成为高素质的市民。常常听说要“高标准、严要求!”标准高了,如何能严要求呢?大多数人都达不到的标淮,只能成为一句句空口号。

我倒认为,要想严格要求,标准就要制定低,低到绝大多数人都能自觉做到才行。俗话说“法不责众”,只有这样,严格要求才能落到实处。自从见了那则“入厕须知”以后,稍微留意,怎么到处都见“须知”,我们几乎就生活在“须知”的世界里,幸亏现在文盲少了,“须知”全靠自己去看,有些“须知”太长、太难,看不懂还记不住。比如,现在到银行去存钱、取钱、转账,你不自己亲自上柜员机去操作,看了“须知”还是不会,在柜台上去办,人又太多,排队等候时间太长,下决心在他人指导下学一次就会了。“须知”大多成了摆设和一种形式。(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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