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又再一次读了《了凡四训》(明 袁了凡著)一书,对善行可以改变自已的命运的论述有了新的感受。古人说“积德行善”,“行善”是过程,“积德”是目的,“善”事做得越多,“德”就累积的越厚,只有“厚德”方可“载物”,承载世间的福报。按我的理解“行善”就是做好事,凡我们的言行是“利他”的那就是做好事。这里面又有:利他不利人–假善;利他不损人–真善;利他为利己–虚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善。
丁小村先生昨天写了篇文章《善良与公道:你选择谁?》,他通过经历的两件小事,都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做了善事,却没有得到受益人的感激,没得到应有的公道,担心社会上这样的事发生的太多了,人际间会越来越冷酷。并说:“最后写一个愿望:这世上有很多比我更善良并且愿意助人的人,希望这个社会不要让这些人太寒心。”他的担心是有理由的。在善良和公道之间非要进行二选的一话,那应该毫不犹豫选择善良。在行善之初,不必考虑谁来为我主持公道,可谓“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积德是给自己积德。起心动念“善”字当先,行为过程“利他利人”或“利他不损人”,行善的结果是给自己积德。行善后,耿耿于怀于“公道”于否?那就在“德”的银行中没有储存进去德。若有人自愿主持公道,那这个人既在“行善”也在“积德”,就是一个双赢的结果;若没有人主持公道,行善的人积的德就更大了。过去我们提倡“做好事不留名”,和行善无需有人主持公道的说法是一致的。
前年春夏之交,我县一位周老师,周未驾车到邻县西乡樱桃沟去旅游,返回的途中,忽然见河边围了一些人,停车下来看发生了什么事。原来也是周未来旅游的女士带着自己十岁的儿子在河边嬉水,小孩不慎落入深水潭之中,她急着央求他人下水救孩子,围观的人多,但都没有人施救。周老师不顾水温低,水域情况不明,脱掉衣服,一头扎入水中,救起了小孩。小孩救上岸后,他母亲急着护理孩子和打120急救电话,这时,周老师悄悄地穿好衣服,驾着车返回学校。回来后他从未向谁说起过这事,过了一段时间,他已经淡忘了,忽然一天那位小孩子的母亲,拿着数万元的筹谢他的钱和一封感谢信找到学校,大家才知道周老师救人这件事。周老师非常淡然:“快把你的钱收起来吧,你也别往心里去,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让一个媒体的记者知道了,采访了小孩子的母亲,在采访周老师时,他不愿多说,也不想让媒报道。周老师的事迹见报后,县、市评为“见义勇为”好人,号召广大市民向他学习。
这件事,周老师的善行就为自己积了大德。那位女士多方打探,知道对她孩子有救命之恩人的下落,从名、利两方面来报答他,这是一种行善;那位记者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来做这祥的事也是在行善。
去年最热的二伏天里,省上三个干部到石泉县搞调研,返回省城途中经过我们县城。天太热,在椒溪河教场坝村处的一个不算大的水潭,见河里有多人在水谭里游泳,他们三人也停了车下了水,其中水性最好的一位,潜水下去几分钟没见出来,立于潭边其他两位才意识到出事了。这处水潭水面不宽,呈锅底型,最深处有三米多深。在这儿游泳的人听说有人溺水,没一人敢下水施救,打了110派去了消防警察,人已溺水好长时间了,他们也不敢下水。天快黑了,人已经死了,可尸体得打捞上来呀。有两个村民表态,只要给一万元,两人负责把尸体打捞上来。省上的两人只给八千元,价没谈成,天也黑了。第二天上午又谈,最后出了九千元两人下水去,一会儿功夫他们挣了九千元钱。
这件事,双方为了一千元钱,让死者在水里浸泡了一夜。尽管两村民是“利他”行为,更重要是为了“利己”挣钱,不属于“行善”范畴,不仅没有“积德”反而“损德”。
古人说得好,积善之家多有余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心恶小而为之。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