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新乡约》呼之欲出

–发展重在和谐,和谐重在治理,治理重在自治,自治重在自律

陕西师范大学与中共蓝田县委共建“农村乡规民约研究实践基地”揭牌暨“《吕氏乡约》的创造性转化–《蓝田新乡约》的制订与实践”项目启动仪式日前在陕西师大长安校区举行。陕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游旭群、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涛、中共蓝田县委书记王浩,蓝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美蓉、副部长刘军锋,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马瑞映、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党委书记董喜林、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袁祖社,以及课题组首席专家、“农村乡规民约研究实践基地”负责人刘学智教授,课题组特邀专家、中华龙凤文化研究院院长庞进,西安文理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王美凤、蓝田芸阁书院院长牛锐等出席。

940年前(公元1076年)的北宋时期,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发起制定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核心内容,推行乡里,史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约。近千年来,《吕氏乡约》以“法制”和“道德教育”为核心精神,在蓝田和关中民间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古代先贤朱熹、王阳明、冯从吾、贺复斋、刘古愚、牛兆濂等历代学人,都曾结合当时农村社会特点,积极加以推行,使其在民间起到了端正乡风、优化民俗、提升道德、净化心灵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形成了一种乡约文化现象。至当代,著名学者如梁漱溟等,也极其重视并肯定乡约的作用和意义。如今,在中国进入传统文化复兴、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文明重塑的大背景下,乡规民约的现实意义已经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吕氏乡约》的研究和创造性转化也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

蓝田既是一个农业大县,又是中国第一部农村成文乡约的诞生地,具备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完全有条件进行新乡约的探索和实践。2015年6月5日,原陕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景俊海在蓝田县主持召开蓝田《吕氏乡约》座谈会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为目标,汲取乡约中的法制和道德教育精髓,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进一步得到落实,这就需要在学术和实践层面形成一部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适应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蓝田新乡约》。

“发展重在和谐,和谐重在治理,治理重在自治,自治重在自律。”中共蓝田县委书记王浩在致辞中如此说。他希望围绕着《蓝田新乡约》制订这件事,“理论有突破,实践有范例,文化有传承,风气有新进”。刘学智表示,课题组将本着“创新、践行、和谐、奉献”的关学精神,系统梳理乡约文化的渊源流变,在总结现当代乡约与中国乡村治理理论成果和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各界参与、基层试点、逐步推广等方式展开新乡约的研究、制订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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