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会观点:“C-24修订案”顺应民意

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于2月25日公布加拿大 公民法“C-24修订案”已经递交到国会。其中有几项重大改变,非常引人关注。比如,加拿大政府无权随意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入籍的条件由6年中要住满4年且每年要住满183天,改回5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够3年,同时,在成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时间也可折算入籍申请的居住时间;入籍考试的难度降低,且语言测试上线由64岁改为54岁等。

对于“C-24修订案”的提出,加拿大新华人联合会会长杨海峰先生做出了如下评论:

1. “加拿大政府无权随意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这项修改是顺应民意的。在保守党执政时,借助其国会议员占多数的优势,强行通过了“C-24法案”,违背了加拿大民主与法制的大背景。当时该法案的通过就曾引起民意的强烈反弹。与此同时,现行的“C-24法案”将加拿大公民按照本土出生和后来通过移民入籍分成了两个族群,引发了“一等公民、二等公民”的概念,分化了加拿大国民。另外,根据“C-24法案”,宣誓成为公民时需要表示有意愿居住在加拿大,如果加拿大公民去其他国家学习或者工作,就有可能会被取消国籍,这显然是非常不人性、不得民心的。自由党本次所作出的修订,正是民心所向,应该受到支持。

2. 降低入籍申请条件的各项要求,如降低入籍考试难度和语言测试年龄上限、减少居住时间要求、成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时间可折算居住时间等政策,都是为了配合加拿大作为一个移民国家,长期吸引大量海外移民这一国策。在自由党“阳光政策”的大前提下,大量吸引投资,吸引人才,使加拿大人口年轻化,这是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 保守党的“C-24法案”中提出,公民不是“权利(Right)”,而是“特权(Privilege)”,这本身就是在概念上混淆民众的认知。当有人犯刑事罪或是其他过错时,应受到《刑法》或其他相应法律的处罚,但是在受到《刑法》或其他相应法律的处罚之后,如果还需要受到“公民法”的二次处罚,则是不合理的。“公民法”与“刑事法律”分属不同范畴,管理不同问题,不可以进行简单的叠加。

自由党执政后,正在努力逐步兑现其在大选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承诺。美中不足的是,当时自由党声称将要废除“C-24法案”,而现在却只是进行修改。不过,我们可以感受到政府整体上是在向着更加开放,更加民主的“阳光政策”方向前进。我们期待联邦政府在“移民法”的领域内有更多的举措,向着更宽松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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