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市一间夜总会酒吧的女招待安德里亚-穆图(Andrea Mottu)有一天接到老板通知,说第二天酒吧要搞个夏威夷主题晚会,女招待们都要穿彩色比基尼乳罩来上班。安德里亚觉得这是对女招待的歧视和性别剥削,为了抗议她那天穿着高领套头衫去上班。安德里亚说,她这样做不是看不惯别人穿比基尼乳罩上班,而是觉得在到处是醉醺醺男人的酒吧里袒胸露背很容易让人借机揩油,这让她很不舒服。
安德里亚那天不但是穿着高领套头衫去上班,而且把要她穿比基尼乳罩上班的老板告上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庭。BC人权法庭裁决安德里亚胜诉,要该夜总会酒吧老板赔偿安德里亚6千。人权法庭在裁决中说,安德里亚工作的夜总会酒吧老板对女招待提出的着装要求与对男招待提出的着装要求有太大的不同;女招待被要求穿尽可能露肉的衣服、特别是要把乳沟、“事业线”高调显示出来,但男招待却没有被要求穿凸显男性性特征或有性暗示的服装。
一些餐馆和酒吧对女招待提出上班时必须穿着暴露的要求是很长时间来一直引起争议的问题,也多次受到保护女权人士的抨击。加拿大西部城市埃德蒙顿的4位女大学生推出了一个名叫F.E.D.U.P. YEG (Feminist Eatery Database-Undercover Project)的网站;该网站的宗旨是用顾客和服务员的亲身经历来暴露餐馆和酒吧行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特别是歧视女性的问题。
加拿大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律师事务所在性别歧视领域有经验的律师杰弗里-霍华德(Geoffrey Howard)和芭蒂娜-波尔加斯(Bettina Burgess)指出,餐饮业着装方面的性歧视问题有的容易在法庭上打赢官司,有的却较难。
霍华德律师指出,安德里亚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庭打赢官司,是因为酒吧老板提出要女招待穿比基尼乳罩上班的要求、但没有要求男招待也袒胸露背的上班,这是明显的性别歧视。波尔加斯律师则指出,男性和女性服务员可以穿不同样式的服装上班、因为毕竟是男女有别;但女招待和男招待应该是穿属于同一类的工作服装上班。比如,如果一个酒吧的老板同时要求女招待和男招待都穿胸部只有几根布条的衣服上班,就不能算是性别歧视。
波尔加斯律师还指出,如果老板只要求女招待上班必须穿着暴露,这会在人权法庭上败诉;但如果女招待抱怨老板要女招待上班时只能用某种发型、某种化妆和某种首饰,这难于在人权法庭上胜诉、因为很难争辩这是性别歧视问题。如果餐饮业老板要求女招待穿高跟鞋上班,只要女招待能够拿出医生证明说其不适于长时间穿高跟鞋,或者是出示有关的医学研究证明长期穿高跟鞋对身体健康有害,老板们一般都会准许提出这样要求的女招待穿平底鞋上班。
加拿大餐馆业协会临时主席唐娜-多赫尔(Donna Dooher)认为,对于着装标准的理解很难一致,不但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雇员的理解也不一样。重要的是,在被雇佣之前,找工作的人应该问清楚该餐馆或酒吧的着装要求;而雇主也应该向找工作的人说清楚对着装的要求。唐娜指出,每个人对于着装的承受能力不一样;同样的服装有的人可能觉得过去暴露,有的人却可能觉得再暴露些也没有问题。
霍华德律师指出,在加拿大公开站出来以着装性别歧视为理由把老板告上法庭的女性并不多,这可能与女招待们害怕会被老板穿小鞋,轻则减少上班时数、重则被解雇有关。波尔加斯律师则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着装性别歧视问题还要靠社会。如果加拿大社会的多数人不喜欢女招待着装暴露,他们会用不去这样的餐馆、酒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这样的社会压力是解决女招待着装性别歧视问题的有效途径。(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