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言(143):人工智能能成为作者吗?联邦法院如此说

加拿大联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 of Canada)目前正在审理一起案件,案件要求法院宣告仅有自然人——而非人工智能——可以根据加拿大版权法(Copyright law)被视为作者。这是加拿大首例测试版权法如何处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案件,如ChatGPT等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像和视频。

渥太华大学萨缪尔森-格卢什科加拿大互联网政策与公共利益诊所(Samuelson-Glushko Canadian Internet Policy and Public Interest Clinic)主任兼总法律顾问大卫·费沃(David Fewer)表示,该诊所提起这一申请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版权法下只有人类才是作者的基本原则。费沃指出,考虑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日益增多,现在是时候确立这一规则了。

费沃指出,人工智能与版权法正处于一个关键节点,我们正开始面临大量由人工智能而非人类创作的内容涌入视野的浪潮。他强调,在这些内容进入商业领域之前,制定相关规则至关重要。费沃认为,版权法赋予人类强大的权利,因此不应将这些权利扩展到“非人类事物上,这些事物不需要这种激励机制,也不值得获得版权赋予作者的奖励。”

此案挑战了一位印度知识产权律师两年前的一项注册。安基特·萨赫尼(Ankit Sahni)使用人工智能将他自己的日落照片与文森特·梵高的《星夜》画作结合,并试图在全球的版权登记处注册由此生成的图像“日落”。去年12月,美国版权审查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Review Board)拒绝了该申请。在印度,其状态尚不明确。

申请书称,在加拿大,加拿大知识产权局(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即时且未经验证地授予了“日落”的版权登记。创新加拿大(Innovation Canada)一位发言人表示,系统的设计目的是让法院决定作者身份。“任何认为某作品的注册违反《版权法》的人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下令从登记册中删除该条目。”发言人表示,知识产权局对这些事项不持立场。

法院文件中列出的印度律师事务所未在截止日期前回复置评请求。申请书称,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注册设立了一个先例,表明该局接受人工智能作者身份,这使得加拿大成为全球唯一承认由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版权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目前,联邦政府正在审议如何处理《版权法》(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对人工智能的态度。人工智能作者身份问题是最近一次关于人工智能与版权的咨询的核心问题,政府在咨询中表示愿意考虑不同的方案,包括明确版权保护仅适用于人类创作的作品,以及给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相似的版权保护。在这次咨询中,加拿大的创作者和出版商要求渥太华解决未经授权且通常未报告的使用其内容来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问题。与美国不同,加拿大的版权持有者迄今为止未曾在法院挑战这种使用行为。

费沃对此表示惊讶。他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加拿大的大型利益相关者正在观望议会是否会对最近进行的咨询采取行动,或者他们可能认为推行许可方案是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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