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五月初提出了《反外国干预法》(Bill C-70)一揽子计划,其主要目的是更新现有法律,如对刑法、安全情报法、证据收集法等做出修改,将外国干预列为犯罪行为,还设立了新的《外国影响力透明度和问责法》,以加强和扩大加拿大司法“工具箱”,应对公共和私营各行业面对的日趋严重的外国干预
加拿大人权行动小组律师莎拉.泰特(Sarah Teich)从几年前就关注外国干预加拿大民主,以及跨国镇压,并曾就此做了详细调查,发表报告提出了37像针对问题。在C-70法案公布后,她和团队阅读了政府提出的法案。5月15日她接受专访时表示,“比我预期的还要好,相当不错。非常全面,涵盖了很多方面,当然它也不可能接受我们所有的建议,但做到了平衡,我很开心。”当然,她也提及当中有不少提升空间,以堵住漏洞。其中,她最为失望和怀疑的一点是,整个法案没有就“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给出定义,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整个法案执行的基础之一。
多伦多支持中国民运会主席关卓中C-70法案告诉记者,对于政府终于推出这项法案令人欣慰,但是否能通过执行,完全取决于执政党的政治意愿。但他还是有担心,就是时间太晚了,明年大选,不知有没有时间通过,而且破坏已经造成。关卓中说,“而且,我希望大家警惕的是,不要过分强调当中的‘外国’,似乎外国人或少数族裔才可能成为代理人,但实际上,不少为外国政府服务的是加拿大人。”
C-70法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就《加拿大安全情报法》作出修改,第二部分为反外国干预措施,包括了安全信息法的修改;第三部分是对加拿大信息保护法案的修改,而最后一部分是新设立《加拿大外国干预透明问责法》,也就是外国代理人注册法。
刑法:增添破坏罪
莎拉.泰德表示,自己对法案中《刑法》修改的部分不太满意,不够全面,比如网络骚扰没有入罪等。而且,她认为,法案中,针对《刑法》修改的部分提出的“总检察长同意(Attorney General’s Consent)”称,“未经总检察长同意,不得针对新规定条款的犯罪提出诉讼。“她认为,这个说法太宽泛,没有说明何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总检察长同意。《刑法》扩大了“破坏罪”的范畴,专门指干扰“基本、基础设施”,有意图对加拿大基础设施实施破坏,被定罪者最高可获刑十年。
不过,它特别指出,这项新的犯罪行为不包括在无意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合法表达异议以及抗议行动。法案中提及的基础设施包括了: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水和废水管理设施,能源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食品供应和服务设施,以及政府运作基础设施等。
外国干预列为犯罪行为
泰特对于《信息安全法》(将更名为《外国干涉和信息安全法》)的修改最为满意。这个部分制定了“与外国干涉有关的新罪行”。 它提出的修正案会把在外国实体的指示或利益驱动或者相关联行动中,“可被起诉罪行、从事秘密或欺骗性行为、或影响政治以及政府进程的行为”,定为犯罪。
《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最让人惊喜
C-70中新设立的《外国影响力透明度和问责法》(即《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将任命一位外国影响力专员,创建一个外国影响力登记处,对与“外国委托人”达成“安排”的实体,提出登记的要求。泰特表示,这个部分令她惊喜的是,新法案赋予外国影响力专员相当的权力,包括调查、惩罚、控制的权力,希望它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她表示,这项法律最困难的部分是如何执行。有人需要注册,但大家都了解,中国等威权政府做事方式非常隐秘,常常通过它的代理人来执行,对调查来说是很有挑战的。她还表示,目前她担忧的是,需要注册的代理人适用范围非常窄小,仅限于联邦、省等的政治或政府程序,授权代表原住民群体、社区的理事会、政府或其他实体。
下一步如何?
C-70要成为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经过二读、三读,需要经过委员会审议修改,需要参议院通过,然后,总督签署才能成为法案。泰德表示,接下来或许反对党会提出修改,有可能在年底,外国干预加拿大选举公开听证第二份报告出台,会给政府提出更多意见建议,也或许会有另外一个法案出现,因为一个如此复杂的法案通常会有其他补充的法案来完善它,让我们拭目以待。她表示,这份法案与几年前澳大利亚通过的反外国干预法案很接近,但依然没有澳洲版本那么有力。比如,澳大利亚的法案赋予相关部门权力,可以终止不符合澳大利亚利益的合约。泰德感觉很可惜,类似条文没有出现在加拿大的《反外国干预法》当中。(来源: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