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來的故事

有一對離了婚的夫妻,曾經為了爭取子女的撫養權而鬧上法庭,雙方爭持不下,結果做「母親」的獲得法官宣判未成年的一子一女都由她看管。做「父親」的只能在週末可帶領其中一個孩子出來和他一起生活兩天,時間一到就必須準時交人。

在某個週末,這個「父親」帶了十四歲的女兒出來,去探訪他多年不見的老友。女兒和主人家的孩子一見如故,玩得很開心。那個男人和老友難得一見,將女兒留下之後,兩個人便溜到附近一家酒館飲酒作樂,直至深夜才離開。

那個「媽媽」在女兒離開自己之後,會不時打電話去跟蹤女兒的行蹤。那一天也不例外,打電話來找女兒,要聽到她的聲音才放心,因為恐怕失去她,這是強烈「佔有慾」的表現,但接聽她電話的是這個家庭的「女主人」,她在週末仍要上班,剛好從辦公室回來,完全不知道在她上班之後曾經有客來訪,而踏進家門時也發現一片平靜,空無一人,因為孩子們都到了附近公園遊戲,樂而忘返。「接話人」於是依照實際情況回覆,殊不知這樣會引起對方的不滿,質疑「主人家」有意隱瞞事實,怎樣去解釋也解除不了「來電者」的疑心。

過了兩個月之後,「女主人」突然收到一封掛號的律師信,陳述當天電話對話的情景,指控她處事不當,因而引起那個「媽媽」的憂慮,使她整夜失眠,此後茶飯不思,無心工作,引發憂鬱症復發,必須尋求合理的賠償。這可謂晴天霹靂,平地一聲雷,難以想像的無妄之災。想不到丈夫替人看管孩子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回報,還導致官非。

這樣的事情相信很少會發生在華人的社會,因為中國人不習慣「以怨報德」,這樣做是漠視對方的感受,不合情理,也令人懷疑這個離了婚的女人對前夫懷恨在心,仇視他身邊所有的朋友,伺機報復。

假設「被告人」為了息事寧人,願意作出賠償,會否減少「原告人」對人之仇恨態度呢?又假設「被告人」不接受這項指控,據理力爭,並獲得法庭的公平裁判,這樣是否會增加「原告人」的仇恨心態,使其憂鬱情緒惡化?

講故事的人正是「被告人」的母親,由香港移民加拿大,選擇在偏遠的地區生活。她只有一個土生土長的女兒,除了父母之外,很少有機會和同裔的孩子接觸,長大之後不會講中文,結果嫁給一個非常外向的白人青年,過的是與華人格格不入的生活方式。這個洋女婿身邊的朋友十居其九都是婚姻破裂的一群,身為「丈母娘」的她對這個現象看在心裏,耿耿於懷,擔心同樣的事會發生在女兒身上,有悔於當初為何要遠離自己的族群而居。

加拿大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有很多由於文化差異而產生的故事,永遠聽不完。(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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